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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補助老人健保費 擬排富轉投注長照 8/1/2016 2016-07-25 17:58 中央社 台中25日電 台中市政府研議自明年起補助老人健保費擬藉由排富措施,將節省下來的經費投注其他老人社會福利,如長照與托老一條龍等政策。 台中市政府目前正辦理105年度第2次預算追加減作業,市長林佳龍表示,上個會期部分市議員建議市府應藉由排富措施,減少老人健保費補助等社會福利非法定支出。 林佳龍指出,市府決定從善如流,研議自明年起,僅補助低收、中低收老人,照顧真正有需要的長者,並將節省下來的經費,投注到長照與托老一條龍等政策,創造更大社會效益。 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目前老人健保費補助對象,須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以下者;市府正研議自明年起僅補助65歲以上,未滿70歲的中低收、低收老人,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呂建德表示,至於70歲以上的低收、中低收老人則仍由中央補助,初估補助預算將從原本的12億元,降至1500萬元,受惠人數約2200人,節省下來的經費,將投入到長照、托老一條龍等其他社福政策。 老有所終!台中市補助老年健保自付額 2013.08.2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高齡化的時代來臨,為了落實照顧長輩、善待老人、使老有所終,並打造友善高齡城市,台中市政府社會局102年7月起實施「臺中市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計畫,該項補助金額最高可補749元,而金額未滿749元則全額補助。 設籍台中一年老者符合資格補助金額上限749元因此只要設籍於台中市年滿一年以上的65歲老人及55歲以上的原住民,年綜合所得累進稅率5%以下的長輩,不論是公保、勞保或農保等身分,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749元,維護並照顧老年人的就醫權益;補助額度設有749元為最高上限,繳費未達749元者則全額補助,不再寄送繳費單。 為了民眾便利,符合此項計畫的長輩不用自行提出申請,社會局會主動向民政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進行資料比對與交換,將符合資格的台中市民名單,每個月由台中市政府提供給健保署,健保署會直接把民眾應繳的健保費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後,再寄出繳費單。 五都補助老人健保措施 台中市利民 補助名單無須自行申請 健保署呼籲,因為符合補助資格的對象名單是由台中市政府所提供的,因此如果台中市民對於補助資格有疑問,應洽詢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處理;目前五都(台北、新北、高雄、台中、台南)都設有老人健保補助措施,只是資格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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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中彰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