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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補助〈啟聖大樓〉電梯間燈具汰換成LED工程 2015/10/5 20150825臺中啟聖進化路大樓,電梯間燈具改裝LED燈,既大放光明,又環保節能 進程: 7/10:七月份管委會委員會議,議案討論: 議題一:台中市低碳節能照明補助工程討論案。 說 明:公寓大廈改善照明並安裝省電燈具,市政府補助工程款三萬元。 決 議:A.B兩棟大樓電梯間照明燈具已老化,爭取補助經費汰舊換新,降低用電與減碳綠能效益。經委員表決一致通過,選定A.B兩棟大樓電梯問日光燈更換為LED燈,委由〈國霖機電〉以七萬元施作,補助案通過立即施工。 執行情形:委託〈國霖機電〉公司代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申請低碳節能照明補助經費。 7/13:社區檢具相關資料委託〈國霖機電〉,代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申請低碳照明補助經費。 8/21:台中市〈環保局〉同意補助「節能減碳照明設備改善經費」參萬元整。 8/25:〈國霖機電〉施作電梯間燈具改裝LED工程。 名詞釋義:LED【維基百科】:即「發光二極體」,(英語:Light-Emitting Diode,縮寫:LED)是一種能發光的半導體電子元件,透過三價與五價元素所組成的複合光源。此種電子元件早在1962年出現,早期只能夠發出低光度的紅光,被惠普買下專利後當作指示燈利用。及後發展出其他單色光的版本,時至今日,能夠發出的光已經遍及可見光、紅外線及紫外線,光度亦提高到相當高的程度。用途由初時的指示燈及顯示板等;隨著白光發光二極體的出現,近年逐漸發展至被普遍用作照明用途。 發光二極體只能夠往一個方向導通(通電),叫作順向偏壓,當電流流過時,電子與電洞在其內重合而發出單色光,這叫電致發光效應,而光線的波長、顏色跟其所採用的半導體物料種類與故意摻入的元素雜質有關。具有效率高、壽命長、不易破損、反應速度快、可靠性高等傳統光源不及的優點。白光LED的發光效率近年有所進步;每千流明成本,也因為大量的資金投入使價格下降,但成本仍遠高於其他的傳統照明。雖然如此,近年仍然越來越多被用在照明用途上。 2014年憑藉「發明高亮度藍色發光二極體,帶來了節能明亮的白色光源」,天野浩與赤崎勇、中村修二共同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 前言:臺中市政府104年度〈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環保局〉編列補助1000萬元,汰換市內公寓大廈照明設備為省電燈具,〈啟聖大樓〉社區管委會決定提出申請補助計劃,將電梯間燈具汰換為LED,以節約公共用電開銷。 相關資訊: 爲提昇臺中市公寓大廈能源使用效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編列「公寓大廈汰換公共區域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從去年的500萬元提升到今年的1000萬元,並訂定「104年臺中市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補助臺中市每個公寓大廈申請施作總金額的二分之一,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 臺中市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補助公寓大廈更換的燈具必須是臺灣經濟部能源局認可的節能標章照明設備,如為LED設備(含燈具、燈管及燈泡)可免節能標章證明,但須具備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符合CNS相關標準的測試報告,節能標章照明設備資訊可至臺灣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進行查詢。 臺中市環保局指出,臺灣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住宅社區(包含住商大樓)都能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今年3月11日至6月10日,提早送件者將予以退件,另因補助名額有限,補助額滿後即不再受理,臺中市環保局提醒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早備妥申請文件,於臺中市環保局開始受理申請後即可提出。 二、1,000萬省電照明補助 延長受理至7月20日【記者鄒志中報導】 爲提昇公寓大廈能源使用效率,落實推動公寓大廈節能減碳,臺中市政府環保局2015年度編列新臺幣1,000萬元補助公寓大廈汰換公共區域省電照明設備,特訂定「104年臺中市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補助每個公寓大廈申請施作總金額的二分之一,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元,歡迎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住宅社區(不含商業大樓)踴躍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04年3月11日至6月10日。 目前台中市環保局受理申請補助金額已達480萬元,尚有約170個補助名額,特別延長受理時間至7月20日止,盼讓更多台中市民受惠。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透過現場追蹤及訪查歷年獲得補助社區得知,社區代表都相當贊同燈具補助政策的做法,且節電成效已逐漸反應在公共用電費用上;舉例來說:若社區汰換地下室停車場燈具的總投資成本為10萬元,大約於1年至1.5年間即可回收。另外,社區每年所節省的公共用電度數約為2萬3,000度電,換算成電費約可減少支付7萬6,000元及減碳1萬2,000公斤,且整體空間照明也變得明亮許多,住戶都相當滿意。 台中市環保局將延長補助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申請受理時間,由原定受理截止日6月10日展延至7月20日止,歡迎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住宅社區(含住商混合大樓)踴躍提出申請,詳情可至台中市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index.asp)下載申請相關資料,或洽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電話(04)2228-9111轉66238 台中市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歡迎民眾踴躍申請本項汰換節能燈具補助,除可讓社區汰換耗能設備以節省電費外,同時也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呼籲大家趕緊把握機會,及早提送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附錄:臺中市104年度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 一、前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爲維護空氣品質達成節能減碳及推動低碳城市願景,特制定本計畫。 二、補助目的 本計畫爲推動公寓大廈落實節能減碳,透過省電照明設備汰換補助,提昇公寓大廈公共用電能源使用效率,以達降低建築物用電與節能減碳之效益。 三、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轄內依法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住宅公寓大廈(不含商辦大樓);本計畫公告日起前三年內已獲本局本項補助之公寓大廈或三年內新建(以建築使用執照發照日距本計畫公告日計)之公寓大廈不予補助。 (二)去(103)年度經本局發給補助核可函且無特殊原因放棄補助之公寓大廈,本(104)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期間 本計畫公告日起1個月後開始受理申請(以本局收文日期為憑),受理期間3個月(本局可視補助額滿或未達,公告停止受理或延長補助期間)。 五、補助項目及相關規定 (一)補助項目以汰換「公共照明設備」為限。 (二)補助區域限公寓大廈之公共區域,非住戶個人使用。前述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大廳、公共走道、中庭、梯廳、樓梯間、電梯、頂樓天台、健身房、游泳池、交誼廳、會議室、社區周邊等地點,詳如下表所示。 (三)公寓大廈更換使用的照明設備需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且尚於標章使用期限內。符合規定之廠商及設備型號可至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進行查詢,網址為,(http://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product/list.asp)。 (四)若更換新燈具的種類為LED設備(含燈具、燈管及燈泡)可免節能標章證明,但須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符合CNS相關標準之測試報告。
六、補助金額及用途 (一)補助金額為公寓大廈施作總金額之1/2,每一公寓大廈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公寓大廈自行提撥經費來源不得為其他公務單位補助計畫之款項。 (二)補助經費應全數用於本計畫規定之補助項目(限用於省電照明設備購置及施工費用,租賃設備不予補助)。 七、申請方式及所需申請文件 (一)申請本項補助須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名義提出,申請文件應具體說明照明設備汰換之工作規劃及作法。 (二)申請文件應備函並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本局(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收),如以郵寄方式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申請臺中市104年度低碳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執行計畫」字樣,未於申請期間內送件者,概不受理;申請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三)申請文件以本局收文先後排定補助順序,申請文件未依申請文件檢查表內項目檢附齊全者,即予退件,退件以重新申請收文日期為申請日。 (四)應檢附申請文件如下(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1.申請文件封面(如附件一)。 2.申請文件檢查表(如附件二)。 3.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三)。 4.補助計畫書 ‧省電照明設備汰換說明表(如附件四) ‧預定汰換設備說明表(照片)(如附件五) ‧預定汰換設備位置圖(如附件六) ‧改善效益及經費需求概算表(如附件七) 5.本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切結書(如附件八)。 6.臺中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或備案公文影本(如附件九)。 7.照明設備節能標章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附件十)。 8.廠商估價單影本(附件十一)。 八、審查程序 (一)書面審查: 1.文件檢附完整性審查: 依申請文件檢查表檢視申請文件有無缺漏,如有缺漏不完整者,即予退件,並以重新申請收文日期為申請日。 2.申請資格審查: (1)是否依法設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2)過去三年內是否已獲本局本項補助或是否為三年內新建之公寓大廈。 3.文件內容審查: 依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初審,審查通過者發函通知並另安排現場勘查作業;審查須補正者,發函通知限期補正。 (二)現場勘查:本局派員就受補助公寓大廈所提文件進行現場勘查作業,經勘查通過者發給補助核可函,經勘查須補正者以公文通知限期補正。 (三)完工查驗: 1.受補助公寓大廈完成照明設備改善施作後,備函檢具完工報告書申請完工查驗並辦理核銷作業。 2.本局得派員實地查驗受補助公寓大廈省電照明設備施作完成情形是否與申請計畫內容相符,不符者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駁回申請,不予補助。 3.本局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完工查驗事項。 九、資料補正、設備改善及經費核銷期限 (一)資料補正期限:文件經審查需補正者,本局以公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文到10日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案,但已於期限內補正而仍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得再通知限期補正,惟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補正二次後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申請。 (二)設備施作期限:申請人應依本局核定之補助計畫內容進行省電照明設備改善施工,並應於民國104年9月15日前完成施作。如因故無法於9月15日前執行完畢者,至遲應於施作期限屆滿15日前備函並註明原因向本局申請展延期限,展延期間最長以15日為限,並限展延一次。 (三)核銷期限:受補助公寓大廈完成照明設備施作後,應於民國104年9月30日前備函檢具完工報告書辦理完工查驗及核銷。 十、核銷及撥款 (一)核銷應檢具完工報告書文件如下: 1.完工報告書封面。 2.完工報告書文件檢查表。 3.基本資料表。 4.補助款領據。 5.公寓大廈撥款帳號(存款帳戶)影印本(需加蓋管委會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印章)。 6.整體經費支出明細表。 7.補助款項之原始支出憑證影印本(需加蓋管委會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印章)。 8.供應商出貨相關證明文件。 9.設備汰換項目施工前、中、後之照片(需拍攝同一地點及角度)。 10.汰換前後減碳效益評估說明表。 11.省電照明設備補助工程完工驗收切結書。 (二)補助款領據上須書明「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抬頭、受補助單位名稱、管委會名稱及領據日期,並蓋管理委員會印鑑及主委簽章。 (三)補助款一律採匯款方式匯入公寓大廈之帳戶。 (四)核銷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款項。 (五)核銷文件審查後留存本局歸檔(包含領據正本,若社區需留存副本,請先自行影印)。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應檢附預計更換位置圖及施工前照片,完工報告書則應檢具施工前、中、後之照片(需拍攝同一地點及角度)供本局查驗,模糊不清者將不予補助。 (二)受補助公寓大廈須承諾保固、維護及使用受補助項目,自設置完成日(以現場完工查驗通過日計)起至少一年。 (三)撥款後如發現有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補助內容不符者,本局得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四)受補助者須配合本局舉辦之公寓大廈成果展示及提供相關資料,並授權於本局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公開播送或推廣(包含網站傳播宣導推廣)之用。 (五)本補助計畫流程圖如下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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