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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20:46:48瀏覽2089|回應1|推薦5 | |
轉載〈蘋果日報〉2016年05月10日 鄰居半夜製造各種噪音擾眠,可報警開罰。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樓上常有小孩子跑跳,有時候太超過就去請他們改善,但他們完全沒有改善,有次他們家的爸爸喝醉酒半夜12點來嗆聲,說他們家的小孩子天生這樣沒辦法管教,鬧到警察來。他們認為早上吵鬧就沒有關係,試過用手機錄音但效果不佳,怕請環保局來也錄不到,怎樣才能收集到證據告贏他們? 律師鄭嘉欣回答: 《噪音管制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都有規定,「噪音」指的是「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此類噪音通稱近鄰噪音,樓上鄰居小孩跑跳所發出的噪音就屬於此種噪音。 建議讀者可以錄音,並在樓上開始製造噪音時,每隔3至5分鐘,分次錄影,可以拍下時鐘、新聞畫面,證明蒐證時間,再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警察可依《社維法》相關規定,開罰最重6千元。 也可要求社區管委會發文制止製造噪音,或請縣市政府環保局等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止住戶發生喧囂、振動的行為,若未改善,可開罰最重15000元,並限期改善,屆期若仍不改善,可連續開罰。 此外,讀者或同住家人如因噪音導致失眠、憂鬱等健康問題,可出具診斷證明、錄音、報案資料、管委會制止函文及主管機關的裁處文書,並找社區保全、管理員或其他鄰居當證人,主張噪音導致人格權、安寧權受損,請求樓上鄰居賠償精神慰撫金。(吳珮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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