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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14:17:05瀏覽1856|回應16|推薦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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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6.10.10 08:46 am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 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2006/10/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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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q1959&aid=485080
 引用者清單(3)  
2006/12/06 22:48 【麥斯萊恩的報社】 Blog放音樂點綴,請付費
2006/10/12 13:37 【yen905 的網誌】 請朋友們看看這一篇文章....
2006/10/11 15:09 【MAY的視聽】 不知道怎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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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9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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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怕這個....
2006/10/11 19:48
所以我的城巿沒配樂, 相片都是自己去照的
AZ9=Arizona Nights
請到Arizona Nights參觀指教

熊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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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了~
2006/10/11 17:51

請問過去每個人部落格上的播送的音樂都違法嗎?



二媳婦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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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2006/10/11 10:53

所以最近寫了一些心情故事的串場音樂歌曲 

有經過原唱者同意

我會很注意這些的

謝謝!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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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1 01:09
真巧,不過你是台灣時間下午貼的,我是晚上貼的,我貼的時候還沒來你這裡呢!

小禾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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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
2006/10/10 20:20
才不會觸犯?
獅子座的女人 無所不愛
獅子座的女人 無處不在
在每個白天與黑夜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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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怕
2006/10/10 16:28

我的媽呀~我才剛剛學會貼歌耶,這種客串的應該不會被抓吧~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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