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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COVID-19肺炎,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五年內,可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2022/05/24 20:33:55瀏覽40|回應0|推薦0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進行居家照護,可以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嗎?​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請領條件是:​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僅領取部分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給付至出院日止​

考量整體防疫政策及被保險人給付權益,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被保險人,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的期間,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提醒您:如果確診者進行居家照護的期間是請「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亦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符合上述情形的被保險人,得於 #5年請求權時效內 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寄送本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診斷書(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影本」、「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登載PCR檢測陽性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得免附診斷書)​

更多資訊:請參閱「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
https://www.bli.gov.tw/0104151.html

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382400423926857&set=a.35279296688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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