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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9:51:32瀏覽154|回應0|推薦0 | |
發布日期:2022-05-05
勞動部表示,近來確診人數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
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
在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
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因此,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
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19,
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型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確診COVID-19,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申請時需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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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 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
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會員若有相關問題,請上@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官方LINE詢問, 官方LINE請搜尋 @tzi55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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