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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人事費超出自有財源4.23倍
2012/02/09 09:37:48瀏覽138|回應0|推薦1

資料來源:2012.02.08【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86588.shtml

一、澎湖縣人事費超出自有財源4.23倍:

審計部審查地方政府九十九年度決算發現,地方政府「寅吃卯糧」情況非常嚴重。各市縣人事經費占各市縣自有財源比率,超過百分之兩百的市縣有澎湖、宜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花蓮、台東、連江等十縣。其中又以澎湖的百分之四百廿三最高,也就是人事支出,超過自有財源的四倍多,其他都靠中央補助,其次為台東、連江。

二、金門縣人事費占自有財源39%
人事費占自有財源比率,控制在百分之一百以內的縣市,只有新竹市、改制前的台中市、台北市及金門縣等四縣市,金門縣的財政好,所支人事費占自有財源僅百分之卅九,是所有地方政府最好的。 

三、全國人事費平均占歲出決算47.37%

審計部說,地方人事費占地方政府歲出決算的淨額比率,平均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三七,就是說,地方政府平均每一百元年度支出,就有四十七元用在人事費開支。其中,又以桃園縣最高,占了百分之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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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rincipal212&aid=609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