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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0 02:20:08瀏覽14218|回應21|推薦46 | |
對於黑人陳建洲的「Love Life」風波,我沒想到引起的各方矚目,強度甚大。 昨天我的文章有五萬多人瀏覽與討論,顯然這件事觸動了不少人,各種深沈的情緒反應與思考分析都有。 這個數字的意義很值得玩味。顯然大眾對於「慈善公益」的價值,還是很重視的!無論是對於一位年輕人投身公益的肯定與同情,或者是對於公益普世價值的尊重與捍衛。 我只想補充幾個觀點,也提供幾個國際趨勢的概念。因為很多人倘若對於「慈善公益」,就像蔡依林以為,只是一種「問心無愧的態度」而已!必然會疑問於: 1. 想要做公益慈善,距離「金錢」要多遠或多近?才能算是手腳乾淨? 2. 推動慈善計畫,應該要以「公益」的機構為主體,難道不能以「公司」的角色來進行嗎? 3. 究竟誰才有資格,以公益慈善的名號,進行「商業交易」的行為呢? 4. 任何慈善公益,難道不能發展成為一場個人「事業」,也不能成立一間「公司」來運作嗎? 這四大問題,可能會縈繞在許多人的心中,或者也會成為力挺黑人陳建洲的不少年輕族群,直覺反應的論辯觀點。 但事實上,若是就當今「法律」及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論,必須要經由所謂「社團法人」,尤其是打著「慈善公益」旗幟的,特別是進行「公開募款」行為的「組織」與「活動」本身,都是有嚴格規範,並且要向主管機關核備才能進行! 倘若現在有任何人去「舉發」黑人的公司,說是「以公益募款之名,販賣自家生產商品之實」,恐怕確實會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等法律上的爭議問題! 而這實在不是黑人或范范發表「聲明」,宣稱一定會「將帳戶利潤信託」,就能夠澄清立場的。 這件事讓人忍不住聯想到,歐美國際間也一直是到最近這五年,才發展出比較明確的「Social Capital(社會資本)」與「Social Enterprise(社會企業)」之間的概念、關係與模式。(按:想進一步瞭解,請參考維基百科) 這些在具體實踐上,倘若是整個非常接近「由『公司』經營『公益』」的型態的話,歐美這些所謂「社會企業」,主要還是針對「NPO(非營利機構)或NGO(非政府組織)」當中,許多機構經常在「資金募集」與「經營效益」方面,無法進行有效的推廣發展,而在社會體系中出現了新興勢力,協助解決這項問題。 因此,歐美一些熟悉「資本市場操作」與「企業管理經驗」的「有心人」(好心人),嘗試將市場體系相關且完整的管理經驗與模式,導入慈善公益的運營。 只不過,這些可能是以「投資基金」或者「管理顧問」的「公司模式」,往往其存在目的是為了1. 「服務或扶植NPO與NGO」!或者2. 「初期介入,進行特定時程的經營輔導,之後退場」!乃至3. 在「公司」成立之初,明確在公司章程或股東董事會中表列,「營運獲利,提交慈善公益使用」! 而基本上,這種「SC」到「SE」的商業運作模式,無論怎麼發展,在歐美國家依然是嚴守「商業」與「慈善」的界線。 另一方面,這種嚴守份際,其實也具體牽涉到「稅賦」的問題! 眾所皆知,歐美國家在「查稅」簡直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所謂的「商業獲利」與「慈善收入」之間,因為對於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的意義不同,適用於政府財稅單位依據的法令也不同。也因此,即使SC或SC相對來說「存在的概念與價值也還算合理」,一旦出現了「獲利」,尤其在處理「利潤」時,仍然引起不少討論與爭議至今。 這其中最關鍵的質疑是,後來歐美輿論調查似乎也發現: 這些不少懂得「用商業模式搞慈善」的傢伙們,初期還沒真正賺錢時或許很「公益」,但是一旦以公益之名嚐到大量賺錢的甜頭之後,當事人的心態,還真的會是依然「純潔」並且「只是幫忙」? 這也是為何在這次「Love Life」與「潮T」所引發的討論風波中,到底整個「公益」計畫運營的「主體機構」是誰?是陳建洲個人?是他的公司?在此非常關鍵。 黑人陳建洲,後來選擇成立的,是銷售「Love Life」T-Shirt的「公司」! 但事實上,在台灣倘若沒有幾千萬資金來成立「基金會」,其實眾所皆知可 以成立沒有資金門檻的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協會」;同樣也都是「法人」屬性,而並非一定要成立「公司」來運作。 這些協會有的也賣T-shirt、賣CD、賣筆,賣餅乾的都有! 於是,在慈善公益的「推動者」與市場營銷的「銷售者」當中,倘若「兩者、兩手、兩口袋」相互混淆,必然會產生道德價值與操作流程上的衝突;針對這點,即使是發生在比較多元開放的歐美社會,也同樣會面臨嚴重的「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這起風波至今,黑人整個處在「情緒感受」的層面震撼甚大,至今也還沒聽說有積極尋求「律師與會計師」的專業協助;坦白說,整件事「帳目不公布」,拖得越久,其實傷害越大! 站在勸勉的角度,黑人其實必須要非常嚴肅且果決的處理這起事件,否則對他個人生涯與聲譽,一旦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發展成一種「信任的陰影」,將會非常得不償失! 那就會是如同我過去的媒體轉戰政壇的好友們,包括王育誠的「腳尾飯」或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就算他們再怎麼優秀,也非蓄意欺騙,但在道德模糊的空間中風暴一來,也都成為讓他們難以翻身的終生陰影。 由此可知,「慈善公益」自始至終就是不能亂來!也不是娛樂圈或廣告圈自以為可以「大搞創意」的那一套! 而以我多年來在國際間「凝視」過各種各樣的慈善計畫,並「參與」了各類NPO、NGO的接觸經驗,其實我自己最好奇的是: 黑人陳建洲究竟是在何時「動念」,開始想透過「成立公司」,來設計銷售自己的「潮T」?究竟周遭是誰「獻策」,將單純的幫助別人,複雜成「賣東西賺錢,來幫助別人」? 從黑人過去做事的性格模式來推測,雖然他總愛搞些「大事兒」,但他會動念將「公益」搞成某種具有商業運作的「公司」模式,過程中按道理不可能完全沒有任何「遲疑或探討」才對! 難道從來沒有人,包括他自己,告訴過他,這麼做的「風險」嗎? 許多慈善公益的「發心」,最初都是純摯無瑕的。 但真正的考驗或檢驗,往往是在從事慈善之後,隨之而來的各種「意念蠢動」在心頭。有時不是貪公益之「財」,而是貪公益之「名」、貪公益活動更「大」、貪各方矚目更「多」! 從後來整個「潮T」在台灣或香港「東賣西賣」,尤其所得款項對於各種慈善團體(已經不再是當初的醫院病童)也是「東捐西捐」;除了辦義賣活動、拍廣告之外,已經幾乎沒有其他謹慎規劃的這一點上,「Love Life」從最關鍵的運營「主體」與「模式」而言,嚴格來說確實已經不是「公益」,而確實是「公司」的產品與行銷活動了!(按:今日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已經認定是「商業行為」。) 也正因為這一念之差,讓黑人在道德層面上,可以說是將公益慈善的「功德」,換成了「功德金」!而他一向給人好印象的「燦爛微笑」,對於某些人來說如今變成了一場批評者眼中的「精心算計」! 或許很多年輕人還支持信賴著黑人,但我詢問身邊只要是年長與社會歷練的,搖頭皺眉者為多!因為這已經不是「影劇娛樂八卦新聞」了。 黑人陳建洲是好孩子,但他確實必須要趕緊認真的,進行這場自我生涯的「危機處理」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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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