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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益」到「公司」的一念之差
2010/04/20 02:20:08瀏覽14218|回應21|推薦46
對於黑人陳建洲的「Love Life」風波,我沒想到引起的各方矚目,強度甚大。
昨天我的文章有五萬多人瀏覽與討論,顯然這件事觸動了不少人,各種深沈的情緒反應與思考分析都有。
這個數字的意義很值得玩味。顯然大眾對於「慈善公益」的價值,還是很重視的!無論是對於一位年輕人投身公益的肯定與同情,或者是對於公益普世價值的尊重與捍衛。
我只想補充幾個觀點,也提供幾個國際趨勢的概念。因為很多人倘若對於「慈善公益」,就像蔡依林以為,只是一種「問心無愧的態度」而已!必然會疑問於:
1. 想要做公益慈善,距離「金錢」要多遠或多近?才能算是手腳乾淨?
2. 推動慈善計畫,應該要以「公益」的機構為主體,難道不能以「公司」的角色來進行嗎?
3. 究竟誰才有資格,以公益慈善的名號,進行「商業交易」的行為呢?
4. 任何慈善公益,難道不能發展成為一場個人「事業」,也不能成立一間「公司」來運作嗎?

這四大問題,可能會縈繞在許多人的心中,或者也會成為力挺黑人陳建洲的不少年輕族群,直覺反應的論辯觀點。
但事實上,若是就當今「法律」及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論,必須要經由所謂「社團法人」,尤其是打著「慈善公益」旗幟的,特別是進行「公開募款」行為的「組織」與「活動」本身,都是有嚴格規範,並且要向主管機關核備才能進行!
倘若現在有任何人去「舉發」黑人的公司,說是「以公益募款之名,販賣自家生產商品之實」,恐怕確實會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等法律上的爭議問題!
而這實在不是黑人或范范發表「聲明」,宣稱一定會「將帳戶利潤信託」,就能夠澄清立場的。



這件事讓人忍不住聯想到,歐美國際間也一直是到最近這五年,才發展出比較明確的「Social Capital(社會資本)」與「Social Enterprise(社會企業)」之間的概念、關係與模式。(按:想進一步瞭解,請參考維基百科)
這些在具體實踐上,倘若是整個非常接近由『公司』經營『公益』的型態的話,歐美這些所謂「社會企業」,主要還是針對「NPO(非營利機構)或NGO(非政府組織)」當中,許多機構經常在「資金募集」與「經營效益」方面,無法進行有效的推廣發展,而在社會體系中出現了新興勢力,協助解決這項問題。
因此,歐美一些熟悉「資本市場操作」與「企業管理經驗」的「有心人」(好心人),嘗試將市場體系相關且完整的管理經驗與模式,導入慈善公益的運營。
只不過,這些可能是以「投資基金」或者「管理顧問」的「公司模式」,往往其存在目的是為了1. 「服務或扶植NPO與NGO」!或者2. 「初期介入,進行特定時程的經營輔導,之後退場」!乃至3. 在「公司」成立之初,明確在公司章程或股東董事會中表列,「營運獲利,提交慈善公益使用」!
而基本上,這種「SC」到「SE」的商業運作模式,無論怎麼發展,在歐美國家依然是嚴守「商業」與「慈善」的界線。

另一方面,這種嚴守份際,其實也具體牽涉到「稅賦」的問題!
眾所皆知,歐美國家在「查稅」簡直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所謂的「商業獲利」與「慈善收入」之間,因為對於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的意義不同,適用於政府財稅單位依據的法令也不同。也因此,即使SC或SC相對來說「存在的概念與價值也還算合理」,一旦出現了「獲利」,尤其在處理「利潤」時,仍然引起不少討論與爭議至今。
這其中最關鍵的質疑是,後來歐美輿論調查似乎也發現:
這些不少懂得「用商業模式搞慈善」的傢伙們,初期還沒真正賺錢時或許很「公益」,但是一旦以公益之名嚐到大量賺錢的甜頭之後,當事人的心態,還真的會是依然「純潔」並且「只是幫忙」?



這也是為何在這次「Love Life」與「潮T」所引發的討論風波中,到底整個「公益」計畫運營的「主體機構」是誰?是陳建洲個人?是他的公司?在此非常關鍵。
黑人陳建洲,後來選擇成立的,是銷售「Love Life」T-Shirt的「公司」!
但事實上,在台灣倘若沒有幾千萬資金來成立「基金會」,其實眾所皆知可
以成立沒有資金門檻的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協會」;同樣也都是「法人」屬性,而並非一定要成立「公司」來運作。
這些協會有的也賣T-shirt、賣CD、賣筆,賣餅乾的都有!
於是,在慈善公益的「推動者」與市場營銷的「銷售者」當中,倘若「兩者、兩手、兩口袋」相互混淆,必然會產生道德價值與操作流程上的衝突;針對這點,即使是發生在比較多元開放的歐美社會,也同樣會面臨嚴重的「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這起風波至今,黑人整個處在「情緒感受」的層面震撼甚大,至今也還沒聽說有積極尋求「律師與會計師」的專業協助;坦白說,整件事「帳目不公布」,拖得越久,其實傷害越大!
站在勸勉的角度,黑人其實必須要非常嚴肅且果決的處理這起事件,否則對他個人生涯與聲譽,一旦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發展成一種「信任的陰影」,將會非常得不償失!
那就會是如同我過去的媒體轉戰政壇的好友們,包括王育誠的「腳尾飯」或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就算他們再怎麼優秀,也非蓄意欺騙,但在道德模糊的空間中風暴一來,也都成為讓他們難以翻身的終生陰影。


由此可知,「慈善公益」自始至終就是不能亂來!也不是娛樂圈或廣告圈自以為可以「大搞創意」的那一套!
而以我多年來在國際間「凝視」過各種各樣的慈善計畫,並「參與」了各類NPO、NGO的接觸經驗,其實我自己最好奇的是:
黑人陳建洲究竟是在何時「動念」,開始想透過「成立公司」,來設計銷售自己的「潮T」?究竟周遭是誰「獻策」,將單純的幫助別人,複雜成「賣東西賺錢,來幫助別人」?
從黑人過去做事的性格模式來推測,雖然他總愛搞些「大事兒」,但他會動念將「公益」搞成某種具有商業運作的「公司」模式,過程中按道理不可能完全沒有任何「遲疑或探討」才對!
難道從來沒有人,包括他自己,告訴過他,這麼做的「風險」嗎?


許多慈善公益的「發心」,最初都是純摯無瑕的。
但真正的考驗或檢驗,往往是在從事慈善之後,隨之而來的各種「意念蠢動」在心頭。有時不是貪公益之「財」,而是貪公益之「名」、貪公益活動更「大」、貪各方矚目更「多」!
從後來整個「潮T」在台灣或香港「東賣西賣」,尤其所得款項對於各種慈善團體(已經不再是當初的醫院病童)也是「東捐西捐」;除了辦義賣活動、拍廣告之外,已經幾乎沒有其他謹慎規劃的這一點上,「Love Life」從最關鍵的運營「主體」與「模式」而言,嚴格來說確實已經不是「公益」,而確實是「公司」的產品與行銷活動了!(按:今日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已經認定是「商業行為」。)
也正因為這一念之差,讓黑人在道德層面上,可以說是將公益慈善的「功德」,換成了「功德金」!而他一向給人好印象的「燦爛微笑」,對於某些人來說如今變成了一場批評者眼中的「精心算計」!
或許很多年輕人還支持信賴著黑人,但我詢問身邊只要是年長與社會歷練的,搖頭皺眉者為多!因為這已經不是「影劇娛樂八卦新聞」了。
黑人陳建洲是好孩子,但他確實必須要趕緊認真的,進行這場自我生涯的「危機處理」才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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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werecho&aid=3958291
 引用者清單(2)  
2010/04/20 14:59 【累啦/啃文章吧】 《議題》/公益不公益
2010/04/20 08:36 【Lifestyle-名家烘焙美食】 《2010分享》幸福咬一口|櫻桃包日式布蕾捲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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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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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王育誠和李慶安在作者眼中都非蓄意欺騙
2010/04/20 20:19
原來王育誠和李慶安在作者眼中都非蓄意欺騙

心中有這把尺

言論如何便知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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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20 18:34
台北車站向人兜售愛心筆或口香糖,
後面的『愛心人士』把收入少部份給身心障礙人士,大部分都去繳『成本』
愛心人士養了這些身心障礙人士,不知道算不算有愛心。

這件事
1、成本超高令人懷疑
2、如果真如新聞說用『慈善款』幫自己原公司『Cover人事管銷成本』
並非專款專用,這實在是很『誇張』

Maybe 黑人沒有什麼經驗,不過經手千萬的慈善款,
難道自己不會想想這些錢不是有捐就好,
就像馬英九一樣,沒被媒體爆料之前,都說特別費捐公益,
後來媒體認真去查發現非常少,才趕緊拿出來『補捐』,
實在是讓人感到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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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修行
2010/04/20 17:40

無論出世或入世,以佛教的說法都是修行.每次看到捐贈老殘發票箱,我會想等我中獎有錢了再捐款.

真替所有發願做公益的人謝謝你提供你的學識及寶貴的經驗!---所有NPO及NGO的社團法人"協會"或"基金會"是否能如佛光會多角化及多元化的經營而不觸法?我覺得所有的捐款如何分配及運用才是重點,我的想法對嗎? ANN 99.4.20



chin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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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2010/04/20 16:47
王先生對於事情的分析非常明白,年輕人做事總覺得熱心熱血就去做,有些事情就沒有細想。我捐款還是會選擇各基金會,他們對救助和善款的分配會有一個先後。情緒性的討厭或喜歡一個人,那是個人的選擇,但感覺蠻不成熟,不過有些事,有學習到經驗就好。

Rupert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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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建設與批評
2010/04/20 16:04
極好的評論。將爭議點完全突顯。

可蜜莉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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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才是良方
2010/04/20 15:59

整件事情的原委或許我們這些旁觀者都無法清楚瞭解來龍去脈,當事人可能也覺得委屈萬分。但事情之所以演變至今不外乎就是沒做好『利益迴避』的部分。多少進、多少出,當然就不會有今日的紛擾。

義賣之品項若是募捐而來,問題也就不大,扣掉合理的管銷後就是實際捐款數字。但若義賣品項之製造涉及發起人,就很難撇清是否自肥,除非將財務會計公開透明,才不會引人非議。而專款專用更是重要。

經由這次事件風波後,讓我們這些民眾大致知道何謂『公益』,也是另類收穫。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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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洞賓不被狗咬也能做善事
2010/04/20 15:55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956793

從目前看到的新聞來說,我不認為陳建州做了甚麼不該做的事。 沒有證據顯示他中飽私囊 ; 要說他用這個活動來買自己的名譽,我想也不至於,何況只有其他參與「 Love Life 」活動的藝人有權利批評陳將所有好名聲攬到自己身上,其他媒體或個人無權批評。 反過來說,陳的公益活動也真的留下讓人批評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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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應該公布帳目
2010/04/20 13:09
陶晶瑩說的,黑人應該公布帳目。這樣事情就很清楚了。
那黑人為什麼比一般團體引起很大爭議呢?王先生已經分析得很清楚了。

遺憾周玉寇的激烈態度,因為這樣只是讓支持黑人的粉絲有焦點可以轉移自己支持的人被攻擊的情緒,但這不能掩蓋黑人沒有公布帳目來自清的事實。

在我看來黑人應該先創業,做好自己的品牌公司,再來做這種賣一件捐幾元的公益活動。
不應該把創業和做公益變成同時進行的事情,他很想做公益,但又不要單單捐自己的錢,要用這種學校裡園遊會賣泡沫紅茶、蚵仔煎的方式作公益。營收大過捐款,他真的自己招來爭議,目前他只有公布款項。因為他已經把公益和私人生意混在一起了,不公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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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文不對題 不清時事 搞不清楚狀況
2010/04/20 12:16

反周玉蔻是反什麼?  您知道嗎

反她那張逼人道歉時的嘴臉   她何德何能 逼別人講道歉

現在換6萬多人逼她講道歉   請問她可有道歉了

黑人誰管他有沒有捐款  不爽黑人 可以去反黑人阿  關我們屁事

還有您說黑人該擔心他的生涯了

這句我認同

不過是不是您的好朋友周玉蔻  因該更擔心沒工作吧

多看看報紙  多看看時事  在我看來  黑人漏洞很大  所以我其實也覺得黑人是錯的

但還輪不到 周玉蔻 來管她算哪根蔥

請您不要文不對題


彼得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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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10/04/20 11:47

想做善事要懂得如何做善事,想利用善事也要有本事利用,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法律不是道德觀,只是人類的遊戲規則,沒有那麼不得了,但必須要會才能和人類遊戲。

修來世的前提是修今世,佛家並沒有錯,學微積分要先會加減乘除,會了加減乘除不等於會微積分,會加減乘除與微積分要幹甚麼用也是一大問題?被後人披上了宗教的外衣後,佛家的"修"已經被誤解了,用看寫真集的心情看數學當然會有奇怪的結果,也不能單用數學的角度來看數學,太狹隘,會被困住,要用大自然的角度看數學,會發現數學只是代表某個角度的規律,用不用數學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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