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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0:44:12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農委會開放資料平台在三月二O日上線,這些資料主要由資訊中心、農糧署、全國漁會、林務局、漁業署、輔導處等單位提供,分成安全飲食、農產伴手、農遊景點、農業美食等四大類別,格式上則以CSV、JSON與Excel 檔為主,網站上清楚寫著,「本會整合各項農業開放資料於單一入口網站供大眾加值利用,鼓勵個人、企業和組織運用政府開放資料創造知識資產、加值應用及便民服務。」 眾多資料中,以提供國內農產品產銷班名稱、輔導單位名稱、產業、作物等吉園圃資訊與優質農產品資訊的瀏覽次數最高,第二高瀏覽次數的則是水產精品名稱、生產者電話等資訊,第三高則是台灣農村景點名稱、國家森林遊樂區等農業觀光資訊。 針對授權方式,農委會開放資料平台中特別寫著,「除另有註明,本平台內容與資料皆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授權條款。」而開放資料倡議組織青平台基金會則對此授權方式表達高度肯定,並撰文表示,如果沒有台北市政府開放資要作為先鋒與其他單位的跟進,農委會的開放資料在規範上與授權上可能還是和開放資料的精神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認為行政院農委會是第一個真正符合開放資料的基本要求的政府開放資料平台。 不過,政府雖然在開放資料的腳步逐漸加快,但在法律上還是有許多該努力的地方。開放資料倡議與組織台灣零時政府就表示「目前台灣政府機關釋出的資料,幾乎都不是開放資料,只能稱其為公部門資訊(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PSI),其法源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但該法僅規定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資訊供公民閱覽,並未規範釋出資訊之再利用與商用的授權,造成開發者欲使用政府資訊提供服務時,面臨資料所有機關可能採取法律行動的陰影。而大力推行開放資料的先行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等,皆有中央政府統一公布的開放授權建議條款。中研院出版的開放政府手冊中,建議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納入開放資料概念。」 轉貼來源:數位時代 PIECE2 巨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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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