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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動員戡亂,卻沒宣佈獨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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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動員戡亂,卻沒宣佈獨立的錯誤

◎ 傅雲欽 2012.04.19

」是一種「動物」。「人」是下位概念,「動物」是上位概念。「動物」原則上包含人,但使用上有時會限縮其範圍,把人除外,僅指人以外的動物。例如,「不要虐待動物」中的「動物」就不包含人。因此,人雖是一種動物,但當我們提到某人時,通常會具體明確地說某人,不會說某動物,以免它被誤會是人以外的動物。一般只會說「李登輝這個人」,不會說「李登輝這個動物」。一般只會說「李登輝、江澤民這兩個人」,不會說「李登輝、江澤民這兩個動物」。
同理,「國家」是一種「政治實體」。「國家」是下位概念,「政治實體」是上位概念。「政治實體」原則上包含國家,但使用上有時會限縮其範圍,把國家除外,僅指國家以外的政治實體。例如,「政治實體不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中的「政治實體」就不包含國家。因此,國家雖是一種政治實體,但當我們提到某個國家時,通常會具體明確地說某國,不會說某政治實體,以免它被誤會是國家以外的政治實體。一般只會說「新加坡這個國家」,不會說「新加坡這個政治實體」。一般只會說「新加坡、馬來西亞這兩個國家」,不會說「新加坡、馬來西亞這兩個政治實體」。
李登輝昨天說,他執政時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時期之後,兩岸是各自獨立的「政治實體」,哪有一國兩區!?李登輝先生,你為什麼不說兩岸是各自獨立的「國家」呢?如果兩岸是兩個國家,你怎麼說是兩個政治實體呢?你是人就說「我是人」,怎麼說「我是動物」呢?你用「政治實體」一詞,就表示兩岸不是兩個國家。既不是兩國,就是一國。一國分成兩個政治實體,分區而治,這不是一國兩區,是什麼?你怎麼又否定一國兩區呢?
事實上,李登輝從未說兩岸是兩個國家,最多是說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加上「特殊的」三個字,可見還不是一般的國與國關係。好!現在假定「特殊的」三個字不存在,並假定李登輝昨天說的「政治實體」只是語病,應修正為較精確的「國家」,也就是「兩岸是各自獨立的國家」。但李登輝說:「當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中華民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雙方是各自獨立的國家」,這句話也是大有問題。
李登輝說:「中華民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似乎是「國家承認」。也就是,中共當年叛亂不是要跟國民黨逐鹿中原,問鼎中央政權,而是要將大陸從原來的大中國(中華民國)獨立出去,另外成立一個新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李登輝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就是在承認這個新成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事實是這樣嗎?
中共當年叛亂是要跟國民黨逐鹿中原,問鼎中央政權,而不是要將大陸從原來的大中國(中華民國)獨立出去,另外成立一個新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中共一貫的政策,迄今不變。人家中共不是要分裂大中國,以求獨立,因此根本沒有「子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母國」中華民國來承認的問題。李登輝說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就是中華民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國家,這是無的放矢,曲解歷史。
退一步而言,如果中共沒有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那如果台灣這邊有,也會造成兩岸分裂為兩國。但台灣曾有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會改變現狀才算)嗎?從來沒有。李登輝當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這個動作算是台灣分離獨立的意思表示嗎?當然不是。李登輝當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只是不再認為中共政權是大中國(中華民國)的叛亂團體而已,並無台灣脫離大中國獨立的意思。否則,李登輝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這一天1991年5月1日豈不是變成新的國慶日?現行的憲法怎麼可能還是一中憲法?
國共之爭既是逐鹿中原,問鼎中央政權,雙方都無分裂大中國成為兩個國家的意思。那李登輝當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這個動作,只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反攻大陸無望」的情況下,不敢再堅持「你賊我漢」、「你小三,我大老婆」的立場,以為可以「你漢,我也漢」、「你是大老婆,我也是大老婆」,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合法性的政策宣告。也就是如李登輝自己所說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再用武力做為謀求國家統一的手段,如此而已,兩岸一中,只是暫時分治,將來還是要用和平的手段謀求國家的統一。
「中華民國」政府當年為了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亂,制定很多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李登輝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使這些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也一併被廢止,讓台灣擺脫非常體制的桎梏,變得較為開放、民主、自由。但因國際法上,一個國家不能有兩個合法政府,如同一個男人不能有兩個老婆,故「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合法性,等於無形中拋棄了自己的合法性,使自己淪為「賊」、「小三」、「叛亂團體」。因此,李登輝當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這個動作,因沒有配合宣佈台灣獨立,可說是向對岸示弱、臣服,自我矮化,只差沒有繳械投降而已。
這種對外的自我矮化的效果,李登輝沒意料到,甚至也迄今不知不覺。否則,他怎麼常拿當年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作為他的政績呢?當然,李登輝主要是強調它對內讓台灣民主、開放的效用。不過,廢止對內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讓台灣民主、開放不一定要終止對外(對岸)的戡亂。不終止對外(對岸)的戡亂也可以廢止對內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讓台灣民主、開放。因此,如果是為了台灣的民主、開放,而終止對外(對岸)的戡亂。不終止對外(對岸)的戡亂也可以廢止對內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讓台灣民主、開放。因此,如果是為了台灣的民主、開放,而終止對外(對岸)的戡亂,就不對了。

請注意,我不是說「中華民國」政府應繼續逐鹿中原,準備反攻大陸,戡對岸的亂,我是說「中華民國」政府如果不繼續逐鹿中原,戡對岸的亂,就要同時宣佈台灣獨立,改變大中國的憲政架構,不要只有宣佈終止戡亂而已。如果不宣佈台灣獨立,就不要宣佈終止戡亂(但如前所述,可廢止對內限制人民權利的法令),而維持名義上「你賊我漢」的身分,以免自我矮化。何況,在對岸從未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且想用「反分裂國家法」,來戡「中華民國」政府的亂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政府怎麼可以片面讓步呢?可見李登輝片面宣佈終止動員戡亂,又沒宣佈獨立,真是讓「中華民國」政府在名分上虧大了。李登輝常就此洋洋得意,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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