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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強暴案 大官們 請再思考一下~~~
2010/09/08 14:27:26瀏覽431|回應0|推薦3

請以「幼童保護」及「社會大眾安全」兩個層面優先﹐罪犯人權必須放棄

依天律 幼童是指 弱冠之年(十四歲)

依法律 成年人是指十八歲﹐

大官們 請在思考一下~~~你們的七歲是指人類嗎 ?

還是要在小孩衣服繡字: 註明 "我不接受強暴" ?

今年美國立法者首次同意將第二級的性犯罪者加入終身管制名單﹐他們被認為有可能會再度犯罪。30年之後﹐他們可以請求法官將名字刪除。

美國新法案延長犯人留在性犯罪者名單上的時間﹐以便加強管制。最嚴重的性犯罪者是第三級﹐他們將終身留在梅根法案的名單上﹐容許居民隨時查看是否有性犯罪者住在自己的社區。聯邦最高法院判定該法合於人權,「名字、身高、長相、居住地,甚至是性侵人數全部公開。」兒童遭侵害後若未受到良好治療,將造成自殺傾向、反社會人格、藥物濫用等,衍生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個性犯罪者搬入某個社區居住時﹐該社區的居民可以事先收到電子郵件的通知,以保護居民家庭安全。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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