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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15:05:17瀏覽1166|回應0|推薦45 | |
引用國際工業設計協會ICSI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1970年和1980年所下的定義,已經對工業設計做了很具體的詮釋。 何謂工業設計 工業設計是以工學、美學、經濟學為基礎對工業產品進行的設計,它是20世紀初工業化社會的產物,其設計理念從產生之初的「形式隨機能」發展到現今的「在符合個方面需求的基礎上兼具特色」。 工業設計者的設計構思,應該包括產品的整體外型線條、各種細節特徵的相關位置、顏色、材質、音效;還要考慮產品使用時的人機工程學。更進一步的工業設計構想,會考量到產品的生產流程、材料的選擇、以及在產品銷售中展現產品的特色。工業設計者必須引導產品開發的過程,藉由改善產品的可用性,來使產品更有價值、更低生產成本、更高的產品魅力。 交通工具設計是工業設計領域中重要的一支。在設計交通工具的外型線條時,必須考慮到空氣動力學對交通工具運動的影響。 定義 1901年工業設計先祖WALTER GROPUIS ,在德國威瑪地方創設包浩斯機構從事現代化的改革之後,世界各國紛紛藉蒸汽機及發動機的力量創造人類生活用品,為達其原先立意「自由」、「平等」、「博愛」的宗旨,改變以往帝王式的華麗唯美之模式,揭舉三大改革方向:(一)改變傳統造形,(二)改變製造的素材,(三)改變生產方式,也就是今日所謂的「量產」(MASS PRODUCTION),模式大都以機械力取代人力,以達人人能消費得起。 1970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ICSID(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為工業設計下了一個完整的定義: 「工業設計,是一種根據產業狀況以決定製作物品之適應特質的創造活動。適應物品特質,不單指物品的結構,而是兼顧使用者和生產者雙方的觀點,使抽象的概念系統化,完成統一而具體化的物品形象,意即著眼於根本的結構與機能間的相互關係,其根據工業生產的條件擴大了人類環境的局面。」 1980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又作了如下的定義:「就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而言,憑藉訓練、技術知識、經驗及視覺感受,而賦予材料、結構、構造、形態、色彩、表面加工、裝飾以新的品質和規格,叫做工業設計。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工業設計師應當在上述工業產*品全部側面或其中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而且,當需要工業設計師對包裝、宣傳、展示、市場開發等問題的解決付出自己的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視覺評價能力時,這也屬於工業設計的範疇。」 2006年國際工業設計協會理事會(ICSID)給工業設計又作了如下的定義: 目的:設計是一種創造活動,其目的是確立産品多向度的質量、過程、服務及其整個生命週期系統,因此,設計是科技人性化創新的核心因素,也是文化與經濟交流至關重要的因素。 任務:設計在於對結構、組織、功能、表達和經濟關係的發現和評估,其任務是: 增強全球可持續化發展和對環境的保護(全球道義) 工作範圍 廣義的工業設計包括三大領域: 產品設計(交通工具設計,生活類用品設計,電子類產品設計等)
交通工具設計(車輛,飛行器,船艇等) 消費品 家用電器(例如:微波爐、洗衣機、家用燈具) 資本貨物 生產機器(例如:印刷機、制模機、造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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