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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05:57:24瀏覽3303|回應4|推薦48 | |
(化療時的光頭真是喪氣) 胡椒得了乳癌,切了右乳和卵巢,DNA得結果,我不能使用男性賀爾蒙的。HER2呈現陰性反應,那時醫生跟我說我對「用藥」沒效,我也尊照醫師的看法,拿掉卵巢,也就是宣佈我是「重大疾病患者」。得了癌症,沒有永不復發的説法,看運氣也,看保養了。 可是我最大的問題,我因乳癌拿掉卵巢,是不算「殘障」的,可是如果你拿掉子宮,是屬於殘障的。我像縣政府提過申請被打回來,我會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社會保險這方面,差距太大。因為我已經得了癌症,這是既成的事實,那麼為何要爭取殘障手冊呢?因為該我的我就該爭取,這是原則。父母雙方有一人,是殘障的話,我的孩子教育費,只要付三分之一。這個差距太大了,譬如說我兩個孩子讀大學,繳納三分之一的學費,你知道差多少?其它還有政府別的補助款(像購屋等…..),在這就不說了。 拿掉子宮不能生育,拿掉卵巢一樣不能生育呀?我拿調卵巢時已49歲,我當然不能再生育,也無需要生育。拿了卵巢,等於「強迫」停經,別人是漸進式走入更年期,我是馬上就得適應更年期,當然很多的小不舒適,也跟著產生了。但是聽癌友說,吃男性賀爾蒙的身體狀況,也是「怪怪的」的。奇怪的是,我就算還年輕,醫生認為我還「可能需要」生育,那我拿掉卵巢,連受孕的工具都沒了,那我要那個子宮要做什麼?除非是認定子宮在我們身體上,還有很大利用的價值。 以外觀論,少不少乳房,是看不見的,乳房是第二性徵,是為哺乳而生。但是少了卵巢,根本不可能生育,而子宮像做母親早期的巢,但是得先受孕,才可能用到子宮呀!還是我的論點有錯誤,這真的就不知道了?還有一件事,明明我的醫生證明上,我拿掉卵巢,是因為乳癌而做的必要手術。可是我的保險公司卻認定,「乳癌是胸部,與卵巢無關」,可是我一再問醫師,婦產科醫師也給我的報告上寫著兩個字就是--「乳癌」。這些牽涉到理培的認定時,真的扯不清。 還有,如果有人保險時,千萬不要只買單一防癌險,你一定要買「重大疾疾病險」,防癌險它們只針對癌症,可是重大疾病險還包括,癌症、中風,糖尿病等等的理培,這樣你的保單才是多用途的保險。胡椒得到癌症,保險買了重大疾病和防癌兩項,其中光是照光療38次,每次都可理賠。起碼帳單一來,你不會說:「看到帳單,就讓我死了吧!」。 還有,對於標靶藥品,很多是必需自費的。我打過標靶「賀炎平」,一針需要七萬元,生白血球的針劑,一針是4000元,醫師說我得注射9次,白血球生成劑還不算呦。天天得在家,自己在肚皮上注射,我還是因為白血球過低送醫,到了醫院,我的白血球只有400單位,正常人需要4000單位,才正常。所以一到醫院就隔離,過了三天沒法拉高數字,輸了兩袋白血球才撿回一條命,而且因少了白血球對身體共生細菌的'消滅功能',我滿口都是破膿包,霉菌都上來了。 我的結語就是,常常自我檢查,定時抽血,看看有什麼該注意的。瞭解你的身體才能自救,「自救而後醫救」,才能開心。身體是自己的,只有自己學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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