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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弊案應採坦白從寬和一律充公兩大原則
2009/07/18 04:46:53瀏覽476|回應0|推薦0

 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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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弊案應採坦白從寬和一律充公兩大原則

阿扁貪污案如滚雪球越滾越大。不論是金額之巨,遷涉之廣及案情之複雜皆史無前例。阿扁無所不貪,尤其對〝五金〞情有獨鍾,無論獻金、禮金、傭金、賄金和貢金來者不拒。不但檢調和司法機構窮於應付且全國人民也陷於極端焦慮,擔心弊案審理無法順利進展。尤有甚者,執政當局的憂柔寡斷和鄉愿包庇,更使民忿沸騰怨聲載道。

有鑑於此,為避免法庭上費時耗財的訴訟及社會上付出的巨大成本,本黨建議所有和阿扁不法和不當所得相関的個人和企業,應以〝坦白從寬〞和〝一律充公〞的两大原則儘速審理,而其具体方法可簡述如下﹕

 

1. 特偵組應要求所有直接或間接贈送金錢和財物給陳水扁夫婦的個人和相関企業,無論其理由是獻金、禮金、傭金、賄金或貢金,或其他任何原因,都應限期到特偵組自首或自動陳報。

2. 若有對價關係或利益輸送,即傭金和賄金,應按行賄罪論處,賄款及其所獲利益應充公或償還,若坦誠則刑責可減免。若越期不報或謊報則加重刑罰。

3. 若沒有對價關係或利益輸送,但不願坦誠或無法證明贈款的理由,或贈款的理由與金額不恰當如巨額禮金,則該贈款應充公以換取減免刑責。若能主動證明該贈款為政治獻金,或被藉勢藉端所勒索的貢金且調查属實則應按相關法令處理。若越期不報或謊報則加重處罰。

禀此原則,個人和相關企業所最擔心的兩件事,行賄的刑責和處罰,包括既得利益的處置,應可在坦白從寬的原則下獲得一定的減免和補繳。如此可使相關企業主動向特偵組報告實情,且可儘速解决阿扁貪汚案中與企業行賄相關的二次金改及其他金融弊案。另外可將阿扁所有不法和不當之所得全部歸還人民,以還司法之公信及社會之正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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