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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阿扁貪污洗錢案
2009/03/18 08:59:00瀏覽1124|回應1|推薦0

宏黨

http://blog.udn.com/peoplespriorityparty

公審阿扁貪污洗錢案

陳水扁和吳淑珍在其貪污洗錢案中一再狡辯,一切作為皆是其下屬所為與他們無關。或是都由吳淑珍操控,陳致中、黄睿靚和陳水扁並不知情,且陳水扁均未參與。或所有金錢皆為政治獻金,選舉剩餘款及私人財產,且皆為合法所得。但是,不論如何我們都知道法官將不會只聽一面之詞,而是以事實辦案。以目前案情之發展,陳水扁和吳淑珍貪污洗錢四大案之結論可預期如下﹕

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和吳淑珍辯稱﹕

  1. 不需要發票部份﹕陳水扁簽收後,現金交給吳淑珍。
  2. 需要發票部份﹕一部份是以真實的發票報銷,其他部份共1400多萬元由吳淑珍提供不實發票報銷,並收取該現金。
  3. 機密外交支出﹕吳淑珍將現金交給陳水扁,陳水扁用於機密外交,但沒有收據。且該支出大於吴淑珍所收到的全部國務機要費的現金(大水庫理論)

其論訴違法之處在於:

  1. 需要發票部份﹕吳淑珍未提供真實支出紀錄和帳冊,且多為私人支出不符合規定。
  2. 需要發票部份﹕不論用於何處,提不出真實發票和收據即違法。陳水扁和吳淑珍貪污侵佔罪確定。

南港展覽舘案

陳水扁和吳淑珍辯稱﹕

  1. 吳淑珍承認指示余政憲提供內情給建商並收受220萬美元。
  2. 陳水扁完全不知情且未參與。

其論訴違法之處在於:

  1. 余政憲犯了以職務圖利他人貪汚欺詐罪。
  2. 吳淑珍犯了貪汚欺詐罪。
  3. 陳水扁可判無罪。

龍潭購地案

陳水扁和吳淑珍辯稱﹕

  1. 吳淑珍不承認要李界木協助龍潭購地案但坦承收取辜成允2億元。
  2. 陳水扁不知情且未参與。

其論訴違法之處在於:

  1. 李界木坦承受陳水扁和吳淑珍指示通過龍潭購地案且收取辜成允3000萬元。李界木犯了貪汚欺詐罪。
  2. 吴淑珍犯了貪汚欺詐罪。
  3. 陳水扁召開行政會議介入購地案決策,貪汚欺詐罪確定。

洗錢案

陳水扁和吳淑珍辯稱﹕

  1. 所有金錢皆為政治獻金,選舉剩餘款及私人財產,且皆為合法所得。
  2. 陳水扁不知情且未参與洗錢。
  3. 陳致中和黄睿靚不知情但參與存錢和轉錢。

其論訴違法之處在於:

  1. 其中已證實非法所得部份包括國務機要費貪汚1400多萬元,龍潭購地案收賄2億元和南港展覽舘案220萬美元,洗錢罪確定。
  2. 陳水扁参與該金錢搬動及存儲,洗錢罪確定。
  3. 陳致中和黄睿靚参與該金錢搬動及存儲,洗錢罪確定。
  4. 政治獻金,選舉剩餘款及私人財產,應提出具體證據以證明其來源。是否合法應由相關法律判定。不確定是否合法的金錢和財產部份,其處置方法應考量其來源及金錢提供方的意圖做妥當裁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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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終
朱仕強: 我知道陳幸妤的錢放在什麼地方 !
2009/09/25 01:09

美國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有錢人怕子孫不肖,富不過三代,發明了「只留財產,不留麻煩」的「財產信託」形式。內容包括「生前信託」﹑「保險信託」﹑「財產轉移」三大類別。吳淑珍怕媳婦吃錢,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開設的信託帳戶,屬於「生前信託」。「保險信託」是保險的保險,目的在延稅節稅。「財產轉移」最為複雜,結合了25種信託﹑八種保險,在10-20年期間,利用美國稅法的優待條款,互相搭配,提前規劃,合法解決財產轉移的問題。

2007年12月10日,陳水扁的國安局長許惠祐證實陳幸妤﹑陳致中全家出境,趙建銘沒有隨行,第三代一個不少。幾天後,有人在洛杉磯狄斯奈樂園堵到陳幸妤,媒體緊迫盯人,把她請回了台灣。陳致中一家則不知所終,後來是自己回去的。

美國稅法規定,家庭信託基金由專人操作,未成年子女可以登記為受益人,18歲以下免稅。信託契約之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取得的收入,稅法要求必須辦理營業(法人)登記,並且開發票報稅。小朋友只要在律師辦公室(或信託公司)待五分鐘,讓公證人驗明正身,就可以完成開戶程序。

陳水扁為什麼在2007年12月初,急著掩護家人出國呢?根據葉盛茂的供詞,約在此時,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來信質問陳家海外洗錢案。陳水扁心裡有數,秘密發展核武捆綁「入聯公投」的陰謀被揭發,國外有人要整他了。

2007年10月19日,國民黨立委蘇起爆料,陳水扁最近下令中科院製造核子武器。陳水扁說「蘇起一定是沒有喝咖啡,才會頭腦不清楚。」11月2日,我在《東森新聞報》(現為《今日新聞網》)發表《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事實俱在無可抵賴》一文,提出了2000年中科院被搶一台核武手提電腦的「原始證據」,沒幾天中科院長龔家政中將去職。11月9日,親民黨立委張顯耀據此提出質詢,張俊雄和李天羽無言以對。陳水扁秘密發展核武,正式列入國會紀錄!

陳水扁是一位好律師,知道「原始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蘇起的指控和邱毅的很多爆料,基本上屬於「傳聞證據」的範疇,陳水扁只要一張嘴,用力給你拗回去,根本沒有在怕。可是陳律師看到「原始證據」就會習慣性的舉手投降,去年8月14日,從來不爆料的洪秀柱召開記者會,公佈了艾格蒙三件公函,嚇得陳水扁想也不想,馬上道歉退黨,現在回也回不去了。

帥化民將軍說話很客氣:「美國在911事件之後,發現凍結金脈是對抗恐怖活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國際政要的資金流動都被充分追蹤。」大家想想,國際政要那麼多,為什麼偏偏盯上陳水扁呢﹖要知道,台灣在國際法上不算是國家,在聯合國也沒有席位,陳水扁發展核武,不是國家主權行為,法理上等同「國際核武恐怖份子」,與索馬里海盜是一個級別。國際反恐聯盟自然可以援引《反恐法》,凍結並沒收陳水扁家族的海外資產。

陳鳳馨在6月說AIT黑掉了陳幸妤的入境簽証,我估計,是不是她出國考試期間,在紐約酒店打電話「辦事」遭到監聽,人家拿到線索,就不讓妳來了。8月初,邱毅又說AIT確認陳幸妤的簽証持續有效,我合理懷疑,7月間赴美的「救扁二人組」是不是承諾要給人家什麼好處,需要陳幸妤本人簽名兌現?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對陳幸妤落井下石,也不是對陳水扁抄家滅族,更不是對民進黨政治報復,而是爭取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怎麼說呢?陳水扁去年坦承,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匯往海外的錢,都是要作建國基金的。只靠現在查出的幾十億台幣就想建國,難道「台灣共和國」是小人國嗎?李慧芬說澳洲有500億,姚立明說日本有300億,美國還有好幾倍,總數大概可以發兩次消費券了。依照國際慣例,台灣舉證多少,人家歸還多少,現在只查到幾十億,剩下的錢恐怕永遠都不會還給2,300萬台灣人民。

我下個學年Sabbatical,想好好寫一本書《首戰即決戰,直接用核彈--21世紀核戰的最高形式》,內容專章介紹陳水扁的「核武建國」大夢,保證精彩,敬請期待。如有前朝知情人士良心發現,願意提供資料,不勝感荷,絕對保密,我的電子信箱是EGMONT_TORONTO@YAHO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