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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個食品安全的D day吧!
2013/11/06 02:36:00瀏覽276|回應0|推薦5

定個食品安全的D day,要求各家廠商或商家在D day之後所販售的商品必需和其「成份標示」完全相同,成份多或少都視為「標示不實」,然後全都重罰。

而在D day之前,請總統召集行政、立法兩院好好研議相關的法條要如何的去修改,以利D day之後能讓行政官員能依法查驗和重罰標示不實的廠商。

所以在D day之後,若廠商你沒法保證自家的商品成份,那就全部下架。只要仍是上架的話,那就代表廠商您能保證自己所販售的商品內容成份一如包裝上的「成份標示」。

而D day之後,政府官員就開始查驗在市面上的食品,只要檢查到商品的成份和標示不合或是有違法添加物時,如大統的橄欖油標示上沒有銅葉綠素,但查出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重罰。胖達人標示天然香料但查出添加人工香精,重罰。

但反過來說,如果胖達人在產品上寫明有添加人工香精,只要添加的人工香精是政府允許的添加物,那就不罰。

另外像以豬肉假冒牛肉或是標示100%無添加但被查出標示不實,也是一樣重罰。

政府已經讓廠商有一段時間去查驗自己的商品了,所以若是在D day之後仍有標示不實的問題,那就不是「不小心」可以說得過去了,某種程度上已經有故意的嫌疑了,所以不論是行政罰或是刑事罰都以最高額度處罰也說得過去。

而重罰的部份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金錢的罰責,這部份不要再罰個什麼5萬、十萬的不痛不癢的金額,要罰就要一次罰個上千萬上億的金額,而且按品項按次數去罰,這樣廠商才會真正的怕。

另一個部份是刑責的部份,最好是能在法律上明訂相關的刑責,這樣才能對那些「大老闆」們有嚇阻的作用,就像是魏家四兄弟,罰再多的錢他們也不怕,但是不管他們再有錢,他們一天也只有24小時,一年也只有365天,所以刑責他們比較會怕。就像之前不是有某欠稅大戶一直不還錢,稅務單位放話要把他關起來後,沒幾天就開始還錢了。

最後加入人民檢舉的機制,只要人民檢舉屬實就發給高額的獎金,比如罰金的一半,只要金額夠吸引人自然會有民間人士替政府分擔查驗的工作,而政府單位只要複驗就行了。

比如說政府明訂出如SGS、食品研究所、工研院…等有公信力的單位,人民只要把完整未拆的商品送到上述單位檢驗,當然要付錢。只要檢驗出來商品成份和標示不實,那就重罰廠商,而罰金的部份就是該人民的獎金。

如此一來,除非廠商是打算撈一筆就跑,不然廠商都會去確認自己販售的商品,其成份和標示是否一致,不然就有可能會被罰款罰到破產的風險。只要這個制度能長久且確實執行,我相信我們的食品安全就能重回軌道,畢竟除了政府之外,全民都可能是檢查員,這個風險太大了。

而我們人民就可以從產品的標示去決定是否要購買,我如果經濟能力夠那我可能會去買全有機完全無添加的產品,我若是經濟能力差一點的,又或我不在乎是否有添加物,那我就去買加工食品。

至於D day之前要有多久?一個月或是一個星期,那就讓政府官員去傷腦筋吧,縮得愈短那是最好,但也要考量廠商和檢驗單位的人力和作業時間。

不然就依各品項明定D day,像現在油品吵得沸沸揚揚,那就油品先訂D day。比如說,給所有油品廠商一個星期,一個星期之後所有上架的油品全都要如實標示,然後官員就依其標示去查驗其成份物,不符重罰。

再來比如說是茶或是飲料或是麵包…等等,依續訂出D day。讓人民和廠商都能有所依循,不然如果過沒幾天又爆出某某食品是黑心食品的話,這個政府大概不用玩了。

而廠商也不要覺得吃虧,如果像現在民心盡失,人民會去購買你們生產的商品嗎?另外,廠商連自己賣的東西成份有啥都不知道,那你還敢賣?

今天不管是一顆老鼠屎或是一鍋老鼠屎都已經沒什麼差異了,因為已經沒有人想吃鍋內的食物了,所以在這樣的情境之下,官商之間合作重建人民的消費信心才是首要之務。官,明訂相關的規則和修改法律;商,做好自清的動作,如此人民才願意重新相信我們的「美食」,不然我們真得會是「美食亡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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