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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無偵結是總長(檢查官)說了算?
2013/10/03 12:18:11瀏覽810|回應0|推薦4

我不是念法律,也沒機會在公務部門工作,但我相信檢查官辦一個案子,一開始應該會成立一個案號,如此也好歸檔分類,最後應該也會有一個結案報告,不論是要起訴或是不起訴。

或許最後的結案報告只有一頁或是「全案不起訴」幾個字而已。但不管如何,一定是有一定的程序要跑完。而在程序跑完之前應該都算是所謂的「偵查期間」吧?

那道是哈佛的法律課程和我們的認知不一樣?所以我們的哈佛法學博士的馬總統只因總長告訴他已簽結就算是簽結了?

好吧!就算是馬總統天真單純、相信屬下好了。

但昨天又聽到廣播的對話,主持人問馬總統:「總長有說要再約談老王、老柯等人,但後來為何沒有再約?」總統只是淡淡的說:「你要問他本人!」這個問題總統的回答是沒錯啦,這個問題確實是總長要好好解釋的問題。

只是這有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如果已經簽結了,那你為何還要約談老王和老柯等人?」

哈佛的法律課程是這樣教的嗎?我們國家的法律真是這樣寫的嗎?

「偵結不偵結是總長或檢查官說了就算?」

如果法院對此默認的話,那以後好玩了。檢查官無敵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廢了吧!

反正檢查官只要像這次黃總長一樣,不要對相關當事人透露案情就行了,萬一被捉到就說「案子已經偵結了,沒有刑事不法,只是行政不法」。最後在若干天後再補個偵結手續就行了。

又或是以後只要檢查官認為案子不起訴或是快偵結了,就可以到處對非當事人秀露案情?

果然,知法才能玩法。這真是我們小老百姓無法理解的地方。

另外,國民黨的黨員們你們就吞下去吧!早前在下就寫過一篇文章希望國民黨能有人出來和馬總統競爭黨主席,結果還是老馬一人的獨秀。到現在才在叫,吞下去吧,賭2014或是2016搞個藍綠對抗或是統獨對抗吧!賭贏了恭禧你們,賭輸了,怪誰?怪你們自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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