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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和平協議」的兩個關鍵問題
2019/10/31 16:40:29瀏覽2283|回應3|推薦3

「和平協議」,很好啊!只是第一個問題是,「請問用什麼身份簽?」

首先,中華民國總統韓國瑜對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和平協議。筆者敢說,如果韓市長能做出如此的聲明,同時對岸的習近平主席也願意給出承諾,那2020應該就是韓市長的天下了,韓總統應該就是未來了!只是那不就是國與國的關係了嗎?那過去的老李和老馬應該會先吐血,為什麼遇不到願意以國與國身份相待的習主席。

其二,中華民國總統韓國瑜對上中華民國淪限區領導人習近平簽署和平直議。如果真是如此,那也行,2020韓總統也是指日可待。而且筆者就真心相信共產黨是為了中華民族的未來,為了廣大的中華民族,即便明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人口都大於中華民國,都願意自降身份,只為了兩岸的和平。說真的,這確實偉大。

其三,一個分裂中國下,台灣地區領導人韓國瑜對上大陸地區領導人習近平簽署和平協議。此一情境下,即便對岸的習主席願意配合,對於獨派人士來說,應該不會接受,但對於藍軍、偏藍軍來說,一樣會是士氣大振。只是現在是藍大於綠?還是綠大於藍,這點筆者就不大清楚了。

第四,也是最後一種情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對上中國台灣區領導人簽署。基本上,此一情境是對應第二種情境,不過,筆者相信,此一情境,沒人敢提,因為提了就是政治自殺。

以上,不知道藍軍(韓市長)你們是打算用那一種身份,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

過去,藍軍常常主張,我們要學習南韓、日本、新加玻等等國家,與美國和PRC保持對等關係。邏輯、方向均沒錯,畢竟兩大之間難為小,小國選邊,萬一選錯邊那就糟了。

只是藍軍刻意忽略一個問題,而且是極為關鍵的問題。請問一下,PRC有對南韓等國要求,要南韓等國的政府先承認該國的土地是屬於PRC的嗎?PRC只是要求南韓等國不能承認我們而已。這才是問題。

好啦,不管,說不定藍軍的智庫真能化腐朽為神奇,想出前所未有的神奇安排,既能保有中華民國的國格,又能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的方法,兩方真得簽下和平協議。

那接下來要問的問題是:「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毀約怎麼辦?」

在一個國家和社會之下,你我願意簽署合約,是因為你我之上,有一個叫做「政府」的公權力單位,合約上有問題,至少有一個仲裁機制和強制單位。國際之間,有嗎?到最後,萬一PRC毀約,我們還不是要靠美國出面。

「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一直批評綠營去中國化的藍軍們,應該記得這句話的來由和結果吧?千古詞帝李昱都已經投降成為宋朝的臣子了,只不過因為幾句詞語,就去見閻王了。

還是說,其實我們政府已經偷偷地在對岸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上空,架設了有如好萊塢電影「特種部隊2」的「宙斯鎢棒」嗎?屆時,只要對岸毀約,韓總統只要按下按鈕,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立刻毀滅!!!

如果真有這種神奇科技,我們應該不是要談和平協議,應該是談中國大陸,以何種方式回歸中華民國吧?

和平,人人都想要,只是,付出什麼代價?如何維持?這才是重點。這兩點的疑慮不解,和平協議講八百次都沒有什麼意義。

最後,可能會有人說,為什麼不說我們毀約的情境?這很簡單,我們毀約就被打啦!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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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eopleawaking&aid=1304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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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pi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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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9:05
中國習胖要1狗2痔,請勿欺騙自己。。。。。。。。。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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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21:18
如果只會搞意識形態雙標黨,當然簽不了協議。
目前陸委會網站仍有2004年陳水扁倡議簽訂【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的說明,但是現在卻否認那個協議不是和平協議,像這種黨及黨員不是詐騙集團是甚麼。
https://www.mac.gov.tw/cp.aspx?n=3D959D6A6DAF1C7D&s=1FBA08D857D03033
兩岸簽署【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說明
-------中略------
這些歷史上著名的和平架構有關協議,具有以下的共同特色:
簽署雙方互不隸屬。
雙方均承諾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議。
雙方均彼此尊重相互主權、政治獨立及享有和平生存環境的權利。
均有不同程度的客觀力量參與、協助及監督。
這些歷史上的案例,雖然與兩岸的情勢有些本質上的差異,但追求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的信念,對於兩岸的政府及人民,都是重要的啟發。
肆、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主要構想
【一個原則、四大議題】
三二○之後,我們願意主動邀請中共指派代表一起磋商兩岸推動協商的方式,以便依循「一個原則、四大議題」進行正式談判。
一個原則:確立和平原則
一、確立共同維持和平的責任並尋求合作共識
雙方必須共同體認台海和平是共同責任,也應共同合作,以達維持和平的目標。
二、和平解決一切爭端
雙方必須承諾一切爭議,不論是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或其他任何性質的爭議,均應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協商解決。
三、武力使用的禁止
雙方承諾不以武力或其他非和平的方式,威脅或妨礙台海之安全,包括確保其他國家依照一般規範與慣例安全使用台灣海峽。
四、不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雙方將以和平協商解決主權爭議,在和平及排除軍事威脅的前提之下,承諾不以片面方式改變台海現狀。
四大議題
一、建立協商機制
(一) 由雙方指定代表,在雙方領導人直接授權及指揮之下,進行會面、溝通,建立直接溝通的管道,就後續處理的原則、方式、地點、機制及議題的優先順序進行磋商安排。
(二) 為推動有效協商,雙方應互派代表常駐台北與北京,以便隨時傳達訊息及溝通。
(三) 針對實質問題所進行的正式協商,其方式可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推動,例如:可以透過兩岸兩會制度化或採取兩會複委託協商的機制。
(四) 「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是一個整體性的方案,未來推動時,現行兩岸已提出的相關主張,如三通、開放觀光客等相關議題,亦均可按雙方商定的順序,展開具體協商。
二、對等互惠交往
(一) 互設聯絡辦事處,經常性的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
(二) 給予對方人民法律上的平等保護。
(三) 相互承認法律及司法判決,提供司法互助。
(四) 開展深度的交流及合作,包括:
經濟(三通、觀光、經貿關係之整合)、文化、科技交流的深化。
共同打擊犯罪。
共同開發經濟海域。
漁事糾紛的解決。
三、建構政治關係
(一) 基於兩岸人民間的歷史、文化及血緣關係,雙方應致力於建構相互尊重並有利交往的政治關係。
(二) 相互承認管轄權。
(三) 互相不阻撓外交事務之進行。
(四) 國際組織會籍問題及雙方於國際社會中之互動法則。
四、防止軍事衝突
(一) 非軍事區之劃定(如:撤除實際作戰人員、設備及飛彈部署),提供時間及空間上的緩衝。
(二) 避免軍事衝突的具體措施(如:軍用航空器及船舶活動範圍及遭遇時應遵循的法則)。
(三) 軍事及經濟封鎖的禁止。
(以下省略

成楚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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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18:33

談戀愛 如果相愛的男女雙方不膩在一塊 談天談心談你我談家庭談理想談未來談抱負談工作談事業

兩個人就不會走在一起 共同成立家庭

兩岸要有和平共識一中共識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前提:

台灣不搞獨 大陸不武嚇 兩岸和平共濟 

以何種身分簽?

應該是在所有議題項目都談妥之後 最後的問題 自當水到渠成迎刃而解

大陸事後悔約 一切回歸原點 與現況兩岸沒有和平協議一樣無有不同  

談不攏 就不存在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