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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11:35:57瀏覽238|回應0|推薦2 | |
台大有校長了!教育部發校長聘書給管中閔教育部長葉俊榮今天主持記者會說明「台大校長遴選進度說明記者會」,會前外界預估可能論及大學法關於校長遴選制度的修法及個案討論等,在祝大家耶誕快樂後,葉俊榮在會中冗長論述後,宣布對台大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勉予核定,但要請台大提檢討報告,意即教育部將發台大校長聘書給管中閔,結束台大500多天沒有校長的日子。 監察院日前二度針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提出糾正,目前包括台大校方、學生與管中閔三方提出訴願,日前也進行了言詞辯論。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後,至今仍未獲教育部發聘,日前葉俊榮還要求台大退回今年1月4日的最後一次遴選會議處理,並要求遴委會重新召開會議討論,還說此案解決只差一步之遙。 教育部長葉俊榮今天在記者會中指出,遴選委員會選出單一候選人來聘任,充分落實大學自治精神,也就是說,主要遴選者、決策者不是教育部也不是行政院,而是大學,這就是為何遴選委員會面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討論、做出決定,由教育部來同意聘任。只要不是明顯違法、資格明顯不符,教育部依現行制度應尊重,因為不是從多人選一個人。原則上都該尊重。 其次,如果遴選處理不好、疏於處理,但事後已報到教育部引起社會爭議,該由誰處理?依大學自主精神,應尊重遴選委員會,把程序上沒有處理好,要去處理對外界有所交代,增加遴選的正當性。不是一味的維護遴委會的聲譽。變成應該要自主面對程序正義的委員會的失職。 葉說,從行政內涵來看,就是典型的程序瑕疵,不是導致當選人可不可以聘任。尊重大學自治,由遴選委員會針對這兩件事情(獨董利益衝突、兼職)要能表明,是否影響到最後的結果。遴委會應對程序爭議做出議決、得到大家認同,若沒有形成議案要去討論、處理,程序是有瑕疵,教育部希望並應該,遴委會應自主、積極的再次開會澄清、處理。 葉俊榮強調,從法理上是行政程序瑕疵能不能補正而已,遴委會很多處理不夠到位。變成管上或下的問題,變成挺管、拔管的爭議,是相當不幸的。大學自治要表現自治精神,所以不斷要求遴委會要開會,明顯表達意見,好讓教育主管機關去做處理。 葉俊榮今天宣布對台大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勉予核定,但要請台大提檢討報告,意即教育部將發台大校長聘書給管中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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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