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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不下台台灣完蛋!/台大校長案 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 檢約談遴委/前大法官說荒謬
2018/05/23 09:21:54瀏覽178|回應0|推薦1

台灣大學校長案

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

檢約談遴委

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2018年05月22日 20:18
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因校長遴選一案烏雲籠罩,近日傳出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遭約談。報系資料照片

「不過是被台大校務會議選出來當遴選委員,怎麼搞到被檢調約談?」據指出,台灣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近日陸續遭檢調約談,且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只打電話通知約談,讓遴委們人心惶惶,感覺「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

近日陸續有台大遴委員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遴委以「證人」身分去聊聊,還有遴委接到電話時,以為是詐騙集團,但對方說是為了台大校長遴選一案問話,當遴委想了解要問什麼、該作何準備時,北檢人員都以偵察不公開為由,不肯進一步透露細節,只說到現場就知道,由於對方只留下手機,未留官署電話,讓遴委們覺得很恐怖。

據指出,自稱北檢人員約談遴委的地點,並不在北檢辦公室,可能是為避人耳目,約談地點選在信義路一段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很巧合的是,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正是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教育部為處理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而成立的跨部會諮詢小組,蔡碧仲是要角之一,被指為「拔管三大將」之一、主導整個拔管論述。但蔡碧仲日前在立院表示,「這是不明就裡的人所做的無稽指控」,法務部次長有沒有主導拔管?看這四回合出手就知。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1位遴委,身分為大學教授或社會賢達,一輩子沒被檢調約談過,有人擔心會不會被「起底」?會不會像電影裡演的,以證人約談結果轉為被告?

有遴委去請教律師,可否陪同去北檢。但律師說,只有以「被告」身分傳喚,才可以有律師陪同;若以「證人」身分被約談,不能帶律師。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遭約談時可以拒絕,但若是重大證人且無可替代,檢調可以強制去,不去會被罰錢,但台大遴委會共有21名委員,又不像是殺人案件,是唯一目擊者,非以證人身分作證不可。

由於北檢沒有出具明確公文通知書,讓遴委員不知為了什麼案子當證人,被告又是誰,因此人心惶惶。先前北檢有以他字號偵察管中閔赴大陸違法兼識,但赴大陸兼職並非遴選委員會可以了解,也無關係。

據了解,教育部4月27日決定「拔管」後,台大遴委會認為一切合法、沒必要重啟遴選,台大遴委沈冠伶(法學院代表)在5月1日開第一槍、發表請辭聲明,指遴選會既不開會又拒絕解散,擔心日後可能成為監察院彈刻對象。

不尋常的是,沈冠伶是台大教授,但她的辭遴委聲明,卻透過教育部代發給媒體記者。沈冠伶的丈夫是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而教育部跨部會諮詢小組的法界學者專家代表周志宏,也是中選會委員。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大教授評估,沈冠伶辭遴委,企圖產生「破窗效應」,影響更多促成遴委會自動請辭。在沈冠伶辭遴委後,曾有遴委提議大家一起辭算了,但也有遴委認為不必自亂陣腳,等5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開會結果再議。

5月12日台大召開臨時校務會,以贊成77票、反對30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通過決議,認為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請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這次贊成票比率高達72%,比3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同意票61%的比率更高。台大應力所所長王立昇表示,在經過49天的激烈爭議後,接受校長遴選結果的比率增加11個百分點,顯示教育部一連串卡管的作為不但不能得到台大師生的認同,反而產生負面的效果。

(世界)

台大遴委被約談 前大法官:很荒謬!

完全不符法治精神

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2018年05月22日 20:34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愈演愈烈。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愈演愈烈,外界質疑教育部干預大學自主,不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如今連遴委也陸續遭北檢約談。前大法官蘇永欽表示,這是非常荒謬的發展,完全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做法。

執業律師葉慶元認為,北檢只以電話口頭通知遴委以證人身分約談,「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因為證人不能由律師陪同。

被問及對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的看法時,蘇永欽沈默數秒後低調地說,他不方便評論;但記者再問北檢約談台大遴委一事,他連說了「很荒謬」、「非常荒謬」,且完全不符法治精神。

北檢約談台大遴委未寄書面公文,只用電話通知。律師葉慶元表示,習慣上檢調有時候會這樣便宜行事,特別是在事出緊急之下。但他指出,請人當證人最好發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說明被告是誰,案由是什麼,否則證人不知道怎麼回事要如何作證?

葉慶元說,如果只有一個證人沒發通知,可能因為時間緊迫,還可以理解;如果所有證人都未發通知,就很奇怪,也很不妥當,這樣證人不知道為什麼被約談,而且證人不能帶律師,會感覺很恐怖。

有台大遴委擔心證人變被告,葉慶元說,這種事過去也曾發生,著名的例子就是特別費案,檢調先用證人身分傳馬英九,後來轉為被告。他認為,檢方先用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非常壞心」,因為不能由律師陪同,只有被告才有帶律師的權利;證人遭檢調約談無法律保障,這是台灣刑事訴訟上的一個漏洞。(世界)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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