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是「第四權」; 但他們的尺度權限有「模糊地帶」! 以這次「Makiyo與友寄隆輝毆人事件」為例, 一直窮追猛打, 幾近「圍勦」地步, 也參雜了一些「娛樂效果」…… 此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加害人也很配合調查, 也說在反省了, 應該受到的懲罰也都不會少掉! 此時媒體應該見好就收! 改從「更具深度的層面」去做探討才比較好! 例如「環境、教育對個人成長之影響」、「公眾人物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責任」、「MQ」(道德智商)……等; 否則,就是「第四權暴力」! 萬一節外生枝, 包括逼到任一位當事人走投無路, 則媒體應該負起責任! 善良而樸拙的平凡人物受到欺凌, 我也感到不好受! 也義憤填膺! 但對於加害人「圍勦」式的報導及攻訐, 也應該見好就收! 改從更深度的層面去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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