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是「第四權」;但他們的尺度權限有「模糊地帶」! 以這次「Makiyo與友寄隆輝毆人事件」為例,一直窮追猛打,幾近「圍勦」地步,也參雜了一些「娛樂效果」…… 此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加害人也很配合調查,也說在反省了,應該受到的懲罰也都不會少掉!此時媒體應該見好就收!改從「更具深度的層面」去做探討才比較好!例如「環境、教育對個人成長之影響」、「公眾人物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責任」、「MQ」(道德智商)……等;否則,就是「第四權暴力」!萬一節外生枝,包括逼到任一位當事人走投無路,則媒體應該負起責任! 善良而樸拙的平凡人物受到欺凌,我也感到不好受!也義憤填膺!但對於加害人「圍勦」式的報導及攻訐,也應該見好就收!改從更深度的層面去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