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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
2009/05/29 01:17:41瀏覽405|回應0|推薦2
517遊行後,中正分局警備隊員駕車撞傷兩個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

去年兩個涉嫌犯下強姦殺人重罪的嫌疑人無照駕駛遇上警方盤查,心虛下加速衝撞員警,遭警方開槍還擊,造成其中的許姓少年癱瘓;開槍的員警此後每月支付3萬3的看護費給犯嫌......

立委提案,涉及性侵的狼師在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調查確認後,應立即解聘......

這三個新聞事件,雖然發生在完全不同的時空,背後都有同樣的問題:私了。

517車禍發生後沒多久,新聞報導了另一件車禍的判決:一個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被機車撞死,法院以肇事原因始於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判決機車騎士無罪。

這類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的車禍,責任歸屬行人佔七成;車主的過失責任當然有,但絕不會比違規的行人要來的重。

只是,這次肇事的是警察,違規的民眾剛參加完政治活動,背後有無良議員撐腰......一切都不一樣了。

很可能,該名警員會重演類似第二例的遭遇......

第二個事件從新聞的訊息可知,駕車的嫌疑人指控員警在他們停下車後故意朝他們開槍;有趣的是他們控告員警的卻是
業務過失而不是殺人未遂......說的謊連自己都不信嗎?

不論是開槍的員警自述,還是事後的調查,都顯示用槍時機並無不當,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懷疑:開槍的員警為什麼要負擔遠超過法定1/3本薪的看護費?

最有可能的推論是:上級長官為了平息來自無良議員的無理壓力,以私了的方式犧牲基層的權利。

更有問題的,是第三個事件。

將校園中的人渣逐出教育界,我贊成;但也衍生出由性平會這種不具司法裁判職權的機關剝奪基本人權的適法性問題......況且,依照人本的邏輯,由性平會委員擔負這樣的責任,容易傾向作出無關痛癢的決議,這不是變相鼓勵性侵學生?

類似事件的癥結,其實在於校方通報作業不實。

學校擔心這種不名譽的事件影響招生,大都會用私了的方式,勸學生轉學來掩飾問題。

況且,涉案的教師很有可能還有某些價值......

女友任教於台中某明星中學,該校也曾傳出狼師的蹤跡,不過最後都是不了了之,以被害學生轉學收場。

除了校方為顧及顏面息事寧人,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被指控的教師每年都帶領社團參加競賽『為校爭光』,所以事情一直沒有曝光。

比起事曝光後的懲處,這種縱容的陋習危害更大。

立委諸公不去針對問題提出修法,只會迎合輿論在一些枝微末節的地方打轉,本質上不過是在騙選票罷了。

倒是現在一窩瘋想進入公務員體系的眾生,將來在面對公務體系最常發生的『私了』文化時,不知會作何感想......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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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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