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再漲電價40%理由何在?
據報報導,台電在2006年之前每年仍有不少盈餘,2007年才開始虧損,至2010年底虧損751.39億元,2011年總虧損達1100億元,到2012年底說恐怕將超過半個資本額1700億。
我不清楚經濟部如何計算漲幅,不過,據去年初,馬政府說:台電5月15日要以16.9%漲幅一次漲足,而不願分段調漲。其理由說是:若5月15日先漲一半,10月1日再漲一半,台電將減少330億元收入。漲一半,4.5個月收入減少330億元,我們就以此標準計算。若一次漲足,台電每個月就可將增加146.6億收入,一年就增加1759.2億,也就是足足一年增加進帳1700多億,足夠填滿過去四年來半個資本額的虧損。
一次漲足,本是不合理的漲價方式,一次漲足一年即填滿過去四年來半個資本額的虧損,一年後,卻不降回原價,致使台電每年繼續剝削人民血汗賺進1700億。這個數學題大概國中生都能算出來,這些大官怎麼不清楚呢?
不過,馬政府因民怨難止,因而變更為三階段調漲,去年6月10日第一階段漲40%,擬半年後再漲40%,再視台電改善情況再漲20%。不過,第一階段調漲40%電價後,帶動物價百業齊漲,神怒民怨,因此,第二階段暫停。今行政院江院長又宣佈,第二階段電價調漲方案將在今年10月如期上路。
依上述數據2010~2012年,一年虧損400~500億,去年6月已依所謂一次漲足的40%調漲電價,台電每月就增加58.6億元收入,一年增加703.2億進帳,台電一年應該有200億的結存才對,還說虧損?10月再漲電價40%理由何在?馬政府真的吃定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