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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魁律師炳志綽號烏龜Tort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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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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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994BEAEF97
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5-7835798(0921053927)
信件編號:2024009165
標 題:台北市有花卉博覽會而這是什麼樣的故事題材應該是郝龍斌市長有興趣的七俠五義
內 容:
登錄時間:民國113年03月28日 09時02分
姓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921053927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士林地方法院李佳芳法官
陳情全文: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我蔡文魁律師登錄於板橋地方法院即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律師業務,具有律師資格,士林地方法院指定我蔡文魁律師為佘文聘佘長壽的毒品案件義務辯護,但是審判長李家芳法官廢弛職務侵越權限通知蔡文魁四次出庭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程序,而蔡文魁律師言語行動並無不當,李佳芳法官卻禁止蔡文魁律師辯護,然後李佳芳法官宣稱是佘文聘佘長壽委任蔡文魁律師當辯護人,與其無關,而佘文聘佘長壽的姐姐佘霜如輔佐人拿一顆文旦柚子當訴訟辯護的報酬給蔡文魁,蔡文魁拒絕,李佳芳法官另行指定公設辯護人為佘文聘辯護,所以李佳芳法官違法失職,利用職務上權力包庇毒品案件構成貪汙圖利罪.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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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經過(請敘明人、事、時、地、物)
我蔡文魁律師登錄於板橋地方法院即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律師業務,具有律師資格,士林地方法院指定我蔡文魁律師為佘文聘佘長壽的毒品案件義務辯護,但是審判長李家芳法官廢弛職務侵越權限通知蔡文魁四次出庭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程序,而蔡文魁律師言語行動並無不當,李佳芳法官卻禁止蔡文魁律師辯護,然後李佳芳法官宣稱是佘文聘佘長壽委任蔡文魁律師當辯護人,與其無關,而佘文聘佘長壽的姐姐佘霜如輔佐人拿一顆文旦柚子當訴訟辯護的報酬給蔡文魁,蔡文魁拒絕,李佳芳法官另行指定公設辯護人為佘文聘辯護,所以李佳芳法官違法失職,利用職務上權力包庇毒品案件構成貪汙圖利罪.
二、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違反那些法令?有那些違法或不當之情事?)
李佳芳法官違法失職,利用職務上權力包庇毒品案件構成貪汙圖利罪.
三、具體之請求事項
彈劾移送懲戒
四、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輔佐人佘霜如是證人,以及士林地方法院司法警察林希哲是蔡文魁律師當法警的同事,林希哲值庭所以也是證人.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理由:蔡文魁炳志律師法警被總統府當做幽靈人口
陳情事項是否仍於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程序中:是。
陳情人是否身分要求保密:不要保密。
目前處理情形:蔡文魁君,您好。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收到,謝謝您的來信。
註:如欲再次來信,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寫信給總統」民意信箱系統填寫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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