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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沒必要當行政共犯、監察共犯、司法共犯、立法共犯,慎之。
2020/09/17 17:02:13瀏覽1426|回應1|推薦5


 
 
待繼續整理
▲▲▲2020這一世紀、這一年代是善良人類與「行政惡性共犯」、「政治惡性元凶」世紀之爭 →「●依法中立行政」→ 劃分行政界線!! 
 


 
 
 

陳 請 書 狀 
 
陳請人:○○○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聯絡電話:      (勞碌命上班族)(恕請假日或晚上連絡)
地  址:
  
被付懲戒人: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
地  址:110205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陳請內容如下,敬請 貴院(立法院、監察院、懲戒法院)、貴署(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依個人職權,進行專責職務作業。
 
壹、陳情事項: 
一、建請「監察院」依法彈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二、建請「懲戒法院」依法公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三、建請「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職權起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背信瀆職罪;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背信罪構成要件網址:
法條競合瀆職罪網址:
 
四、建請「立法院」立委連名連署向「監察院」提名彈劾「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五、建請「立法院」立委連名連署向「懲戒法院」提名公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六、建請「立法院」立委連名連署向「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函文職權起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背信瀆職罪;併依法依職權聲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附註1:職位上管轄碰到「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該聊該解決,是不是職業道德? 
 
▲附註2:事有輕重緩急,職位上管轄碰到「國內重大矚目案件(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行文提案提問題,反應至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專業提案列文),立即移送立法院立法,是不是都是份內(最速件)工作責任? 
 
▲附註3:敬請 立法院、監察院、懲戒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五院制衡,各自獨立「依法行政中立」,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函文執行停止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之行政命令行為,依職權進行立法院質詢、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公懲、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職權起訴,見證歷史定位→「▲立萬年善性政治基礎」,或「▲立萬年惡性政治共犯」留名留姓。 
 
▲附註4:▲▲▲2020這一世紀、這一年代是善良人類與「行政惡性共犯」、「政治惡性元凶」世紀之爭 → 「●依法中立行政」→ 劃分行政界線!! 
 
貳、前言(一至六項)及關鍵爭點(七至九項): 
▲▲▲一、行政院決定書、監察院監察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立法院立法是否都應「依法中立行政」,●依常情常理說明清楚,解釋清楚「擴大解釋→(就再任公職人員領退休金款項,轉定存18%優惠存款利息部分,就是領雙薪)」是否已具備合情合理合法性要件,於公理公情公法之下,可以刪除不再給付?【●未具(公理公情公法)是否就是(徧理徧情徧法)→善良人性萬年天敵→黑點惡性】?●●●簡言之,【本案就再任公職人員領之前退休金款項,轉定存18%優惠存款領利息部分,就是領雙薪】,於公理公情公法之下,能說得過去?  (●領雙薪污名---詳第37頁紅筆註記) 
 
▲▲▲二、你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 
 
▲▲▲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大法官黑點紀錄」。
 
▲▲▲四、行政院決定書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行政院黑點紀錄」。
 
▲▲▲五、監察院監察文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監察院黑點紀錄」。
 
▲▲▲六、立法院立法程序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立法院黑點紀錄」。
 
▲▲▲七、【●就再任公職人員領之前退休金款項,轉定存18%優惠存款領利息部分,就是領雙薪】→ 這1點於公理公情公法之下,任何「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行政院決定書」能說得過去? 
1.●「明明就是退休金(款項項目)」,轉18%優惠存款,非薪水(款項項目),●款項項目不同,能硬拗說「此18%優惠存款領(利息)部分」就是「就再任公職人員」領雙薪?●任何「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能說得過去,這就是「就再任公職人員(領雙薪)」污名?  (●領雙薪污名---詳第37頁紅筆註記) 
 
2.另本人係支領「1次給付退伍金」,於國家考試合格後,重新就再任公職人員時,是重新「歸零」計算退休年資,●既然「重新歸零計算退休年資」無銜接退休金年資,●自然就中斷「此18%優惠存款(利息)」,與「就再任公職人員」任何公費(包含薪資、退休金等)之因果關係;●任何「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行政院決定書」能說得過去,這就是「就再任公職人員(領雙薪)」污名?【●●●本人退休金年資 → 確確實實「歸零」辛苦重新計算(未接續計算)】;此(就再任)公職人員薪水及與之前所得退休金轉18%優惠存款(所得利息),混為一談(領雙薪)污名,合常情常理??●此就再任公職人員薪水及(之前退休金所得利息),1碼事歸1碼事,分開分清楚計算,始合常情常理。●●●任何事情若能(項目不同)混為1談,還有是非存在?公理存在?●●●能說沒常識.不覺醒.一錯再錯死公職人員→就是(沒常識)(不覺醒)(一錯再錯)死老百姓,能說沒常識.不覺醒.一錯再錯死老百姓→就是(沒常識)(不覺醒)(一錯再錯)死公職人員,混為大談? 
●本案關鍵重點(1).在於「就再任公職人員之前退休金所領利息,就是就再任公職人員現在多領1份薪水」釋義,是否釋法合情合理?即「不同款項項目」能釋法合情合理為領雙薪? 
本案關鍵重點(2).前項釋義又以「就再任公職人員之前退休金為一次給付,中斷退休金年資歸零重新計算,如何與就再任公職人員時,多領1份薪水有關?」為關鍵釋義,是否釋法合情合理?即「已經中斷退休金年資」,如何釋法合情合理「將18%優惠存款利息視為薪水」不得再領? 
●本案關鍵重點(3).再者,行政院決定書內容、司法院解釋文內容,有無將前二項所載內容,及行政院或監察院超出之前舊法律「行政擴大解釋部分」→ 即擴大解釋增加「就再任公務人員」一詞、擴大解釋增加「不該領雙薪」一詞,及擴大解釋「不該領18%優惠存款利息」之引用法源依據等「行政擴大解釋部分」,以及本案該「政令溯及往部分」, ●●●有無都函送「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通過」?  ●●●若未通過立法程序,當然本人不服,當然受損受害眾人不服;●●●司法院、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均有工作責任,將此部分(合情)(合理)解釋清楚,才有司法、監察、行政、立法基礎合法依據,才有執行政令合法依據,不然就是職務失職 (背信瀆職) (個人獨裁或少數人獨裁擴大解釋) (違法亂搞),通通移送「懲戒法院(前身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處。 
 
附註1:●本案若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解釋文,有將本人「前3項本案關鍵重點」,都函送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通過」,本案當然合法定程序立法,當然行政院決定書合法執行,當然司法院解釋文合法解釋最終定讞,只剩立法院對全民眾負政治是非成敗最大責任,這才是民主政治程序進行機制,而非行政院少數人(以偏概全)(決定書)獨裁政治、而非司法院少數人(以偏概全)(解釋文)獨裁政治。●提醒,沒必要當行政共犯、司法共犯、監察共犯、立法共犯,慎之。 
 
附註2:獎勵退休公職人員,再依法辛苦讀書考試進公職,僅銜接退休年資於薪水級別計算,於當初考試之時,即為當時人事作業程序,請自查明。此部分獎勵合常情常理至今,併於敘明。
 
▲▲▲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文日期109年9月7日,發文字號:輔給字第1090063108號函文(詳附件二<即第36至38頁>),●並未給予本人該函文附件,無從了解該函文內理由欄一所載之「行政院109年8月5日院臺訴字第1090183913號訴願決定書」及「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文」之該「行政院政令擴大解釋部分」及之該「行政院政令溯及既往部分」,是否都已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生效成立? ●若該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解釋文,未敘明闡明「行政院政令擴大解釋部分」及之該「行政院政令溯及既往部分」,已經過「立法院三讀立法通過」,●則均為純屬於行政院及司法院個人或局部人之(單方面)或(少數人)見解,如何就能認定→「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就是闡明法規原意?」(●請對照第37頁倒數第3行,參酌該解釋文→不當釋義、糊塗釋義) ,相當明顯「縱容行政權侵犯立法權(胡亂司法解釋文釋義)」;是否太欺負人,吃人夠夠,太惡念→太惡性→太惡法→惡決定書→惡解釋文?專屬個人獨裁行政惡念?及少數人獨裁共犯行政惡念?●還能說是「依法中立行政」?●還能說是「依立法院所立(法律條文)(中立行政)」? 
 
▲▲▲九、●現代科技政治經濟文明發展,越來越講道理,任何公職人員依法行政中立,執行任何行政命令時,其中「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既往部分」, ●至少都應需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才算基本合法,才較能安心,依法依政令函文內容進行執法;不然就是個人「擴大解釋行政命令」獨裁虐政暴政,不然就是個人失大職「亂搞亂發函文」當惡法惡性共犯 →「●萬輩子黑點紀錄」,記載於萬年公眾網路。請慎之。
 
叁、陳情公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事實理由: 
一、前言: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身居要職要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不知覺醒(仍繼續裝糊塗、裝懵懂、知法犯法)(繼續鄉愿執惡法),與庶民同罪, ●建請依法審處連降3級或免職,以示儆戒。 
 
二、事實理由如下: 
(一)、109年8月17日 慎重提醒「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主任???」,提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回覆109.7.3訴願書(是與不是)(聚焦)問答紀錄」(以下簡稱「是與不是-聚焦問答錄」)(詳附件一<即第12至35頁>)及至附件二<即第36至38頁>發文日期:109年9月7日、發文字號:輔給字第1090063108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回函本人,仍只重視(上級行政命令)及(司法院解釋文), ●不重視本人所提是與不是-聚焦問答錄」,且未慎重考慮回覆(上級行政命令)及(司法院解釋文),是否已經(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雙方互動溝通,太輕忽本身職務辨識(行政命令是否已具違法性)不得執行要務?太不知盡職(份守中立依法行政)→謹慎上報政令是否違法?已達有辱要職要位;●至今仍懵懂弧意執意繼續執行惡法,如何能續任保家衛國行政大任重責? 
 
(二)、依據附件一<即第12至35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回覆109.7.3訴願書(是與不是)(聚焦)問答紀錄」問答內容,及附件二<即第36至38頁>109年9月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回函內容:
1.試問「主任???」不自省不慎重回覆「中立行政要務」是不是輕忽職位?【▲●明察中立行政要務~能夠開玩笑~不理不採?】
 
2.試問「主任???」不自省不慎重回覆「政令不溯及既往要件(是否已通過立法院立法)」是不是怠忽職務(背信瀆職)?【▲●明察政令「執行時效性」~能夠開玩笑~不理不採?】
 
3.試問「主任???」不自省不慎重回覆「政令擴大解釋要件(是否已通過立法院立法)是不是傲慢職權(背信瀆職)【▲●明察政令,是否已通過,立法院立法程序「已排除違法性」~能夠開玩笑~不理不採?】
 
4.試問「主任???」不自省不慎重回覆「是否有回報上級行政命令違法性」是不是已達知法懈怠(背信瀆職)?【▲●自省「有無懈怠瀆職」~能夠開玩笑~不理不採?】
 
5.試問「主任???」不自省不慎重回覆 → 前4項 →「仍繼續孤意執意執行有明顯疑慮、涉嫌惡性惡法行政命令」是不是已達知法(背信瀆職)構成要件?【▲●繼續執行惡法~能夠繼續開玩笑~繼續不理不採~繼續裝蒜不懂事~亂來亂搞下去?】,你是領百萬年薪主任,公事能「不自省不慎重」開玩笑?●不自省不慎重(知法)(守法),從頭到尾,懵懂亂搞函文,未於第一關鍵時間→達成「文官中立依法行政」任務,盡忠報國,有何顏面,繼續留於職位? 
背信罪構成要件網址:
法條競合瀆職罪網址:
 
6.任何公職人員依法行政中立,執行任何行政命令時,●其中「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既往部分」,●至少都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才算基本合法,才較能安心,依法依政令函文內容進行執法。
 
▲▲▲7.沒能力「中立行政」,沒能力「辨識基本違法政令」, ●沒膽識反應上級「違法政令」,只會鄉愿執政,要此「領百萬薪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公職人員有何用? 
 
▲▲▲8.沒能力「中立行政」,沒能力「辨識基本違法政令」, ●沒膽識反應上級「違法政令」,只會鄉愿執政,要此「領百萬薪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公職人員有何用? 
 
▲▲▲9.知恥知勇!! 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職權函文暫停執行政令,向上級反應,「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既往部分」,須經「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通過」,始合法執政,請查審。個人相信多數善良無奈人民眾,都會體恤政治惡性獨裁霸權之下難做事,給予機會;若繼續不知恥不知勇,不洗清自己政治黑點(成為行政惡性惡法共犯),就請  貴院、貴署依法處理,無寬待斟酌餘地。 
 
▲▲▲10.知恥知勇!! 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依據上級指示,或依據下方網址資料,職權函文撤回執行政令,建請扣薪3個月失職處分,知錯能改年終考績乙等,不列丙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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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知恥知勇!! ▲不再失誤錯誤,永遠贏家!! ▲1錯再錯永遠輸家,污點污名萬世!! 
 
三、綜上所述事實明確:
▲(一)、請 貴院、貴署,移送公懲或審處該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或職權起訴背信瀆職, ●併行政函文全國(委任以上)公職人員,「依法盡忠職守衛國(依法中立行政)」,執行合法行政命令;如遇到涉嫌違反「公務人員保護法第17條」,即應用心向上陳報,拒絕惡性違法行政命令害國;另其他相關基本重大法律規定,例「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往部分」,都應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才能依函文政令執行任務,不辱自己份內職位尊嚴,不再讓人看不起、看不慣。
 
▲(二)、敬請 立法院、監察院、懲戒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五院制衡,各自獨立「依法行政中立」,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函文執行停止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之行政命令行為,依職權進行立法院質詢、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公懲、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職權起訴,見證歷史定位→「▲立萬年善性政治基礎」,或「▲立萬年惡性政治共犯」留名留姓。 
 
▲(三)、▲▲▲2020這一世紀、這一年代是善良人類與「行政惡性共犯」、「政治惡性元凶」世紀之爭 → 「●依法中立行政」→ 劃分行政界線!! 
 
肆、「聲請大法官釋憲」及「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關鍵爭點): 
一、【●就再任公職人員領之前退休金款項,轉定存18%優惠存款領利息部分,就是領雙薪】→ 這1點於公理公情公法之下,任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行政院決定書」能說得過去?●任何「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立法」、「行政院決定書」能硬拗說,這就是「就再任公職人員(領雙薪)」污名? (●領雙薪污名---詳第37頁紅筆註記) 
 
二、其餘(關鍵爭點)詳貳項之七至九,不再重複贅述。
 
附註1:●任何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解釋文,未敘明闡明「行政院政令擴大解釋部分」及該「行政院政令溯及既往部分」,已經過「立法院三讀立法通過」,●均為純屬於個人或局部人之(單方面)或(少數人)見解, ●如何就能認定→「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就是闡明法規原意?」( ●請對照第37頁倒數第3行,參酌該解釋文→不當釋義、糊塗釋義 ) ,相當明顯「縱容行政權侵犯立法權(胡亂司法解釋文釋義)」是否太欺負人,吃人夠夠,太惡念→太惡性→太惡法→惡決定書→惡解釋文?專屬個人獨裁行政惡念?及專屬少數人獨裁行政惡念?●還能說「依法中立行政」?●還能說「依立法院所立(法律條文)(中立行政)」?●明顯惡念太極,公眾昭然,善性人類,人人撻伐「政府執政惡性」及「政府執政共犯」。
 
附註2:●憲法律定五大院職權很清楚!!「行政院」→ 行政主管機關(你是行政主管機關,你不是立法主管機關)「監察院」→ 監察主管機關(你是監察主管機關,你不是立法主管機關)「司法院」→ 司法主管機關(你是司法主管機關,你不是立法主管機關)「立法院」→ 立法主管機關(你是台灣全民眾選出來立法委員所組成立法主管機關) ●民眾對「行政院主管機關(決定書)」→ 覺行政院行政不公~不服不滿不合常情常理,及民眾對「監察院主管機關(監察文)」→ 覺監察院監察不明~不服不滿不合常情常理,及民眾對「司法院主管機關(解釋文)」→ 覺司法院司法不平~不服不滿不合常情常理,●當然最後由「立法院(立法主管機關)」,●針對本案爭點:「行政院"擴大解釋"行政部分」,及「行政院"溯及既往"行政部分」,及「司法院對"行政院擴大解釋"司法解釋部分」及「司法院對"行政院溯及既往"司法解釋部分」,再行釋意「●補充立法理由」,負全責,三讀通過定案,才算終審定讞。才算是民主公眾政治,非獨裁偏見政治。  ●至今本案,未見「行政院」、「司法院」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對本人陳請爭點事項:「行政院"擴大解釋"行政部分」,及「行政院"溯及既往"行政部分」,及「司法院對"行政院擴大解釋"司法解釋部分」及「司法院對"行政院溯及既往"司法解釋部分是否已經「立法院三讀立法通過」,未為正面函文回覆令本人深感逃避不聞不問、不回覆、不回應,吃人夠夠到底,請慎行政及司法職位。 
 
附註3:●僅再敬重提醒各重職公職人員,現代科技政治經濟文明發展,越來越講道理,任何公職人員依法行政中立,執行任何行政命令時, ●其中「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往要部分」,●至少都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才算基本合法,才較能安心,依法依政令函文內容進行執法;不然就是個人「擴大解釋行政命令」獨裁虐政暴政,不然就是個人失大職「亂搞亂發函文(無立法紀律)」當惡法惡性獨裁行政共犯 →「●萬輩子黑點紀錄」,指名指姓記載於萬年公眾網路。請慎之。
 
伍、綜合上述陳請總結: 
▲▲▲一、你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 
 
▲▲▲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大法官黑點紀錄」。
 
▲▲▲三、行政院決定書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行政院黑點紀錄」。
 
▲▲▲四、監察院監察文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監察院黑點紀錄」。
 
▲▲▲五、立法院立法程序拒惡法尊嚴,就是國家尊嚴,自己尊嚴;不然就是惡法惡性共犯「●立法院黑點紀錄」。
 
六、●建請 貴院、貴署依法行文主管機關審處,或職權逕行彈劾或公懲或職權起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作業,正法國體不覺醒失職內蟲,併依法依職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及函文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恢復本人18%優惠存款權益,返還已受害受損金額,及依法賠償法定5%利息。 
 
七、●行政函文全國(委任以上)公職人員,「依法盡忠職守衛國(依法中立行政)」,執行合法行政命令,●如遇到涉嫌違反「公務人員保護法第17條」,即應用心向上陳報,拒絕惡性違法行政命令害國;●另其他相關基本重大法律規定,例「政令擴大解釋部分」、「政令溯及往部分」,都應需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才算基本合法,才能較安心,依法依政令函文內容進行執法,不辱自己份內職位尊嚴,不再讓人看不起、看不慣。 
 
八、●本案若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解釋文,有將「政令擴大解釋部分」→ 即就再任公務人員領雙薪及不該領18%優惠存款利息之法源依據,以及本案該「政令溯及往部分」,都函送「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通過」,本案當然合法定程序立法,當然行政院決定書合法執行,當然司法院解釋文合法解釋最終定讞, ●只剩立法院對全民眾負政治是非成敗最大責任,這才是民主政治程序進行機制,而非行政院少數人(以偏概全)獨裁政治、或司法院少數人(以偏概全)獨裁解釋政治。 ●再次提醒,沒必要當行政共犯、司法共犯、監察共犯、立法共犯,慎之。 
 
陸、整件案件簡單分析判斷(及追蹤懲戒相關人員);敬請 貴院(立法院、監察院、懲戒法院)、貴署(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職權處理: 
一、監察院提糾正文至主管機關國防部(合程序)。
 
二、國防部長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不知法失職,不守法失職,未反應監察院糾正文(擴大解釋)欠缺正當性及涉嫌違法性失職。 
 
三、行政院決定書,僅依據監察院糾正文,僅依據司法院解釋文,未向立法院提案(三讀通過立法),不知法失職,不守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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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國政(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民主機制總結: 
▲▲▲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監察院監察文、考試院行政文 → ●擴大解釋法律(即擴大解釋超出舊法律範圍之外)、●及擴大解釋凌駕立法院所立法律範圍之上(即擴大解釋凌駕超出舊法律範圍之上), ●未經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三讀通過程序,即下令決定書發函行政 ●都是行政獨裁及共犯、司法獨裁及共犯、監察獨裁及共犯、考試獨裁及共犯,「●非民主公眾立法政治」→ 當然全民眾網路公眾撻伐,萬代指名指姓黑點紀錄;●另全民眾對立法院是否獨裁惡性「●(不合常情常理)立法」?及「●亂補充理由立法」?台灣全民眾選票決定1切(●即看不慣、看不起的立委,全家投廢票,全家族投廢票,全台灣民眾全家投廢票)!! ●台灣民主非獨裁機制如此,全世界民主非獨裁機制如此。 
 
▲附註1:職位上管轄碰到「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該聊該解決,是不是職業道德? 
 
▲附註2:事有輕重緩急,職位上管轄碰到「國內重大矚目案件(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行文提案提問題,反應至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專業提案列文),●立即移送立法院立法,是不是都是份內(最速件)工作責任? 
 
▲附註3:●事有輕重緩急,立法院當然以「全國安全案件」、「全國福利案件」、「總統及五大院公職人員有無獨裁凌駕法律案件」、及「國內重大矚目案件」,立即優先處理,併立即立法院公眾網路公告審決結果,不失職。 
 
▲▲▲2020這一世紀、這一年代是善良人類與「行政惡性共犯」、「政治惡性元凶」世紀之爭 → 「●依法中立行政」→ 劃分行政界線!! 
 
 
檢附之證據或附件:
附件一(第12至35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回覆109.7.3訴願書(是與不是)(聚焦)問答紀錄」。
http://classic-blog.udn.com/ok1111111111_gmg/148544809
 
附件二(第36至38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9年9月7日輔給字第1090063108號函。
▲▲▲本人不服(第37頁)支領雙薪污名。 
 
 
此致 立法院、監察院、懲戒法院、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陳請人: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日
 
正本:
立法院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監察院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懲戒法院(前身「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副本: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
地址:110205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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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全世界20(●沒必要留不良紀錄)\^^ 
▲總整1下!!\^^
 
▲全世界越聊越清楚!!\^^
 
 
問題很清楚
不是白天羽錯
就是馬空群錯
 
●帶頭錯
就離世還債
不連累更多人陪死重殘 
 
除惡也是
除帶頭錯
●其他笨蛋
不致於死
不致於重殘
網路公眾鐵證記錄
沒得再犯錯犯呆機會
 
●所有錯 
帶頭負全責 
 
誰能無錯 
帶頭錯 
負全責 
 
誰能無錯 
●太軟弱逃避(不拼)(不加油)(不廣傳)等死 
自己良心鐵證記錄清楚 (沒必要留不良紀錄) 
網路公眾鐵證記錄清楚(沒必要留不良紀錄)!!\^^ 
 
▲全世界越聊越清楚!!\^^
▲不再失敗
→全世界最開心痛快事情!!\^^
 
▲全世界太失敗「帶頭錯」加油!!\^^
▲全世界太失敗「仇恨利益」政治加油!!\^^
▲全世界太失敗(看熱鬧)(不干我事)人情世故(不廣傳毒瘤)加油!!\^^
▲(看熱鬧)(不干我事)(不幫廣傳)(抗衰老葯科技發展)(1仟萬共富發展)(救全家)(救全人類)(脫離生.老.病.死.窮苦海) →●●●是不是都是人類團體中毒瘤??!!  
▲太失敗.太軟弱.太逃避人類加油(●沒必要留這種不良記錄)!!!!\^^  
 
▲全世界太失敗(負面惡性)(生.老.病.死.窮)(卡死不科技發展)宗教信仰苦海加油!!\^^  
 
▲▲👍😉🌈☕所有還活著的神仙、菩薩、有價值人類~~~通通加油!!\^^
http://classic-blog.udn.com/ok1111111111_gmg/1489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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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全世界32(●不問恩仇新見解)\^^ 
讚🌈☕●全世界越聊越清楚!!\^^ 喜歡🌈☕●「不問恩仇」改(依法處理)(依法賠償)(不再失敗)(不再錯誤)(不再遺憾)!!\^^
↓↓↓
▲▲▲每週六日,早上下午(間隔4小時)各PO1次(廣傳),1年後群組(若滿群組5千位組員),【●都差不多知道】,你要廣傳的關鍵科技政治好消息,●●●根本不用急(不用多聊廢話),交盡全宇宙有價值朋友,天天開心聊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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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歡迎(本群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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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記事本」進入~留言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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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可! 
 
(轉自比特王)
 
前幾天發了一篇陳菊與蔣經國先生的文
反應非常大
下面很多留言讓lu編驚訝到,沒想到現在年輕人接觸的歷史觀是這般的神奇!
 
十大建設全是美援? 還有人說是日本人留下的建設
ㄟ~最多就是鐵路吧!
你們知道日本人蓋鐵路是為了把台灣的資源送去日本嗎?
 
lu編不才~~
今天來介紹一下十大建設經費來源
 
十大建設是在1974年至1984年之間
1957年,美援由原本的贈與性質改為贈與及貸款並行
1965年7月,華府停止對中華民國的援助貸款
直到2004年1月才還清喔~
 
而國道1號,是跟沙烏地阿拉伯借了3000萬美元蓋的
借錢是要還的~~~各位知道那時候政府怎麼還錢嗎??
 
答案是從全國軍公教身上借錢,每個月扣一部分,拿他們的錢去還貸款!
 
等他們退休之後用18%的利息補貼他們
 
這也是18%的由來~~^^
說穿了,這些軍公教人員只是拿回當年他們被扣的錢
 
18%由來... 
👇👇👇👇👇👇👇
 
lu編很久以前,也覺得為什麼軍公教可以爽領18%
真的很不公平!支持了很多年民進黨!
後來接觸的資訊多了~才知道!
台灣有今天的基礎建設,全都是這些軍公教人員長年的付出!
對於民進黨這些年的醜化,除了不屑之外
更是不恥!
 
最慘的是,現在還有很多人接受錯誤的資訊…..
希望
這一篇文可以讓某些年輕人清醒一點....
↑↑↑
個人加1句:
讚📢💖*!!【▲全世界越聊~越痛快~清楚負面(幼稚霸權霸性)及(無奈軟弱逃避)惡性!! ▲全世界(所有<●個人變相變態>無聊負面"都該滾邊"!!)】!!\^^
 
 
▲↑↑↑轉傳↓↓↓ 
▲這輩子總算有,多做一點有價值事情(老本錢借給國民黨政府發展)(民進黨政府加油)!!\^^
同學~謝謝18%由來資料!!(痛快!!)\^^
↑↑↑
▲希望還有18%好投資!!(ok)(grin face)\^^
↓↓↓
▲【●全家全面投廢票】!!
▲【●全家全面投1年保證票】!!
▲●各縣市龐大NMN抗衰葯科技(建廠)萬輩子經濟發展!!\^^
↓↓↓
▲至少領30年至100年,18%機會又來了!!(ok)(grin face)\^^
↓↓↓
▲全家(有錢)NMN抗衰葯保養,健康漂亮活150歲機會也來了!!(ok)(moon grin)\^^
↓↓↓
▲111年「縣市長議員選舉」!!
→ 誰拿出【●1年保證票(NMN抗衰葯)(建廠立法)(好法案)】!!
→ 全家挺到底!!\^^
→ 依據各縣市建廠總經費,限全家每人投資金額~10至50萬(算18%利息)~直接支援~借錢給縣市政府發展~挺到底!!\^^
→ ●暫時沒錢的,可向銀行借款(賺利息差),機會有限,盡速參與!!\^^
→ ●所有「縣市長議員候選人」~~~通通都沒有1年保證票(全家通通投廢票~拼到底~聊到底)!!\^^
↓↓↓
▲台灣政治優良!!
→ 今年沒選舉
→ 明年就搞選舉
▲●請全家大小手機、左右鄰居手機~~~提早準備(廣聊)(廣傳)(先賺起來~再說辣)!!\^^
↓↓↓
▲請台灣大小黨派!! ●提早2年「111年縣市長暨100名議員(聯合政見)」準備!!\^^ 
↑↑↑
▲這是藍營(111年選舉)(全面18%大團結)機會!!\^^ 
↑↑↑
▲也是全台灣人不分大小黨派(111年選舉)(全面18%大團結.大賺錢.廣傳功德無量)機會!!\^^ 
↑↑↑
▲全台灣人~~~全面都賺(111年選舉)(18%優惠存款),才是經濟政策!!\^^
▲全台灣人~~~全面都賺(111年選舉)(18%優惠存款),才是經濟政策!!\^^
 
讚📢💖*其餘相關(好聊天)訊息,詳下方網址!!\^^
▲*請各FB社團、LINE群組,都早日建立 →【▲政治(好聊天)公告】→ 全台灣人、全世界人、全家早日脫離(負面政治苦海)!!\^^
 
喜歡🌈☕*2020人類第1智慧發展!!\^^
→ 超便宜NMN抗衰老藥(細胞變年輕活150歲)問世!! ●或許是天意!! ●要好人長命!! ●失敗人不再失敗(●都做第1名)!!\^^
 
讚🌈☕*●讚!! 想當神仙(沒煩沒腦)(就是同1國)(直接聊~~~)!!\^^
 
喜歡📢💖*保證1年建立4大法案!!
→ 太空科技極速發展 →「全自動化產生」時代(●早就不該有窮人道理)!!\^^
→ 全台灣人早該都變(●沒得變壞)仟萬有錢人(建立法案)!!\^^
→ 總統立委、縣市長議員候選人【●沒有1年保證票(你全家怎會變好命)(你投什麼怪票)】??!!\^^
 
掰掰🌈☕*台灣(Line.Tube.FB)網路民主言論自由(●乾淨)發展(●都做第1名)!!👍😉^^
 

 

 
▲↓↓↓1張A4紙張<正反面資料>(***看有無更好現實世界廣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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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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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佛魔上帝各種萬年禍害沒必要再丟臉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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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 09:13
陸、國政(立法、行政、司法、監察、考試)民主機制總結: 
▲▲▲行政院決定書、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監察院監察文、考試院行政文 → ●擴大解釋法律(即擴大解釋超出舊法律範圍之外)、●及擴大解釋凌駕立法院所立法律範圍之上(即擴大解釋凌駕超出舊法律範圍之上),●未經立法院"補充理由"立法三讀通過程序,●都是行政獨裁、司法獨裁、監察獨裁、考試獨裁,「●非民主公眾立法政治」,當然全民眾網路公眾撻伐,萬代指名指姓黑點紀錄;●另全民眾對立法院是否獨裁惡性(及不合常情常理)立法,及「●亂補充理由立法」,台灣全民眾選票決定1切(●即看不慣、看不起的立委,全家投廢票,全家族投廢票,全台灣民眾全家投廢票)!! 台灣民主非獨裁機制如此,全世界民主非獨裁機制如此。
 
▲附註1:職位上管轄碰到「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該聊該解決,是不是職業道德? 
 
▲附註2:事有輕重緩急,職位上管轄碰到「國內重大矚目案件(不公平)及(違法情事)」事情,行文提案提問題,反應至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專業提案列文),●立即移送立法院立法,是不是都是份內(最速件)工作責任? 
 
▲附註3:●事有輕重緩急,立法院當然以「全國安全案件」、「全國福利案件」、「總統及五大院公職人員有無獨裁凌駕法律案件」、及「國內重大矚目案件」,立即優先處理,併立即立法院公眾網路公告審決結果,才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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