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金管會日前已指示銀行公會評估,如何解決消費者保護及海外所得課稅資料掌握等實務問題,為開放財管業務預作準備。
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金管會已在去年12月發函銀行公會,開放國銀母行可幫客戶在大陸、香港等海外分行開戶、對保,但前提是為了借款,也就是此帳戶是為了授信,不能從事財管等其他業務。
至於第二階段的財富管理需求,金管會將針對公會提出的實務意見,例如投資糾紛、課稅資料如何掌握等,評估開放財管業務部分。銀行業者表示,一旦開放,國內民眾不必出國,就可以直接投資香港分行等海外分行各種人民幣計價商品,也有助擴大銀行業務範圍。
為掌握人民幣市場商機,金管會去年開放保險業、銀行業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及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承作人民幣業務;但因國內自然人不能在OBU開戶,國人無法受惠。
國內民眾目前只能透過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上限三成)間接投資大陸有價證券;或經由券商複委託及特定金錢信託投資香港點心債(須符合一定信評等級),但還不能買H股、大陸有價證券,限制相當多。
香港分行業務自由度高,只要當地監理機關許可即可,因此將來國銀若可幫國人在香港分行開戶辦財管業務,國人可直接投資人民幣計價商品的範圍就更大。
開放外匯指定銀行承作人民幣業務,涉及兩岸貨幣清算協議的簽訂,變數較多;但國銀幫國人在海外分行開戶投資人民幣商品,只要金管會修法,時效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