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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用個人名義結匯,請注意您的用途為何?
2011/05/11 10:32:29瀏覽3146|回應0|推薦0

愛美麗的白話稅務-經常用個人名義結匯,請注意您的用途為何?

三角貿易是國際間的貿易商最常使用的合法操作模式,但是OBU帳戶內沒有新台幣,所以許多台商會將OBU的外幣轉入個人帳戶,辦理結匯後,將款項匯往其他公司或個人;此舉會造成的影響有二

1、 境外公司匯款到個人帳戶-是否為海外所得? 

2、 使用個人帳戶辦理結匯,並付款到其他公司-為何個人需匯款到一間公司,貨款或是投資?是否在台灣有交易而未報稅?

以上兩者一經稅局調查,納稅義務人需付自行舉證的責任

 

境外公司是符合該國當地國際商業公司法所成立之合法公司,境外公司的操作仍須合理且合法;

簡單點來說就是:境外公司沒有錯,錯的都是人為的操作~會做錯事的都是人,不會是法人!

Emily愛美麗 0966-681780

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貨款,藉以掩飾國內銷售額逃稅者,將遭受處罰

稅捐稽徵機關已透過多重管道蒐集課稅資料,營業人不法逃漏稅,將無所遁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運用中央銀行通報個人結購鉅額外匯資料,查得公司借用個人名義支付進口貨款,藉以逃漏國內銷售額之不法情事。該局查核人員依據中央銀行通報資料詳細分析結匯人之財產、所得、年齡、資力等資料辦理選案查核,發現結匯人與某公司之負責人有親屬關係,且國外受款人多為營業人,經調閱該公司之營業稅申報資料,發現申報進口金額與結購外匯金額顯不相當,疑有透過個人帳戶收付公司貨款,藉以逃漏稅之嫌。本案經抽絲剝繭、深入調查後,查獲該公司將逃漏國內銷售收入所收取之金額匯入結匯人之帳戶,借用個人名義支付進口貨款,以規避進銷貨之勾稽,漏報國內銷售額高達2億餘元,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共計補稅及處罰3千餘萬元。
該局表示,該公司為了達到短漏報逃漏稅的目的,可是花費心思設計,利用周遭親友所開立的銀行帳戶匯款支付進口貨款,用以掩飾國內銷售額而逃漏營業稅,自以為天衣無縫,但仍被查核人員查獲,光是罰鍰就1千餘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依法納稅,否則再精心設計之逃漏稅手法,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2010-6-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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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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