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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8:03:30瀏覽199|回應0|推薦7 | |
在與人合夥成立公司時最先要考慮的是決定由誰出任【公司負責人】, 因為負責人的名字格局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全面性的影響。由動力好的名字當負責人的話,對公司往後的發展會比壞名字當負責人來得安穩順利。至於格局大小,則要看負責人的地格來加以論斷。
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就會隨便找一個不相關的人來掛名公司負責人,尤其是去大陸開公司就會找個大陸人來掛名。然而願意被人花錢雇來當負責人的運勢多半是不好才會想賺這種麻煩錢。故花錢找來當負責人的名字十之八九都是動力很不吉祥,故而到最後多半是關門大吉。
因為與人合夥牽扯到金錢上面的連帶法律問題最好是成立前就能夠謹慎一些,一家公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掛在負責人名下,所以負責人的名字對公司會有絕對性的影響。多年前接過一案就是因找人掛名,後來則因為對方反悔不讓掛名故而公司瞬間結束。可那公司也因為找人掛名經營得相當不順賠了不少錢,所以結束後便改由自己當負責人。
上面這位負責人是讓我改了新名字之後,再請我幫忙取一個新公司的名字。後來感覺發展得應該是很不錯,因為數年後無意間在街頭碰面,硬是要回家抱也是由我命名的胖兒子見我。故隨口問一下新公司成立後的發展,所以才會了解這個人新舊公司的發展動向。其實有不少人因為讓珍辰我更名後發展不錯,後來便又回頭找我為新公司命名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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