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祈禱
2010/03/13 10:57:04瀏覽888|回應3|推薦31

最近死刑不死刑的紛爭, 一向對政治冷感的我, 一點興趣也沒有,  但是要拿我繳稅的錢去供養那些壞蛋, 真的是無法從心底贊同!

如同一位藝人所言 - 那些壞人又有什麼權利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每個人生來都是平等的, 憑什麼有些人可以硬生生的以別人不願意, 甚至是自己也不願意的手段方法, 殘忍的結束被害者的生命? 當這些兇手私自行刑時, 他們心中可有絲毫的仁慈或愛心的想法或念頭嗎? 冤冤相報何時了, 固然沒錯, 但廢除死刑, 為非作歹何時了?

如果沒有任何制裁的法紀去處罰那些犯罪的行為, 那這世界豈不是混亂不清, 是非不明? 殺人放火, 姦搶擄掠, 一概以人道論之不判極型, 那公理又何在? 所有的正常的人都是那些作姦犯科的陪葬品, 那麼, 大家一起使壞好了, 反正也不需負責, 坐牢還有人民國家供應食衣住行所需, 這算盤怎麼盤算都是太划算了!

主張廢死刑者有其宗教或其他背景, 我尊重他們, 但是要拿繳稅的錢去供養那些殘忍的殺人犯, 心裡面絶對是千萬個不願意!

不由自主的想起翁倩玉的經典名曲"祈禱", 最好這個世界沒有任何犯罪, 也沒有廢不廢死刑的爭議, 這是一個可能實現的理想嗎? 或是只是一個虛擬化的"夢想"? 讓我們一起虔誠的祈禱吧!


( 心情隨筆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nalu&aid=3849408

 回應文章

鼻塞國度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嚴刑峻法適合現在
2010/03/19 21:53

的確,當初我也贊成廢除死刑,但是刑罰的最終目的除了說遏止惡人犯行戕罰善人,

再來就是讓惡人也同樣也嚐到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之後,自己應該償還與受到同等痛苦的懲罰.

廢除死刑的國家,也許有其國家法治發展背景,與社會風俗的成熟與否有關,但是今日仍維持死刑的國家,我並不認為維持就是野蠻的做法(美日也仍保有),真正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看,站在社會道德倫理的維護上,廢除幾乎等同變相的慈悲.

 能替加害者著想,那何不問問受害者家屬那生不如死的折麼心聲?

 加害者的死,其實就是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正義的慰藉,一個不平之平的最好答案

 所以我也贊同嚴刑峻法,特別是這個光怪陸離的台灣社會.


筱鹿(ninalu) 於 2010-03-25 06:04 回覆:
"...站在社會道德倫理的維護上,廢除幾乎等同變相的慈悲...." 非常贊同這個觀點. 究竟 "慈悲" 不能亂用的, 否則, 這世界豈不是就大亂了?

優天使-【老師,我能愛你嗎?】第八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只是見解不同,也是第一次我這事情發表。
2010/03/16 05:21

平時,我是沒在看什麼新聞,這也是無意中看到的

但我覺得死刑有其必要性

第一、犯刑人的做為嚴重和社會不容

第二、如果只是一直學外國的無期從刑

          其實,還不如叫他死了比要快。

          這或許對他是一種解脫也是對家屬的

         交待。(個人觀點,非口水戰,不吝指教)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失敗。
筱鹿(ninalu) 於 2010-03-16 05:34 回覆:

我的觀點與你相同.


**J I M**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個人覺得
2010/03/13 17:31

死不死刑都有其不同觀點與想法

並非誰對誰錯

犯重罪受重罰這是法治社會制度下理所當然的規則

死刑沒有受到制裁這是普遍社會大眾所不能接受的

因為這是維護社會的規範

然而從某種崇高尊重生命觀念

以及以善良面確實感化人心面而言

執行死刑並非能夠真正讓犯罪後的事實改變什麼

也無法讓犯重罪的現象完全消失

以暴制暴的制裁有時會更讓事件嚴重化

犯罪者覺得反正都要死刑 再犯一次也無妨

又至於大家不甘心的卻是不願意花百姓血汗錢

來養這些死刑犯

個人覺得既然是死刑犯

1.至少不應該讓他們有任何絲毫再出現於社會犯案的機會

2.如果社會有廢除死刑的共識

應該要讓這些人加倍付出對於社會的貢獻

至少勞務付出自給自足(不能再花百姓一毛錢) 以及提供醫療人體臨床實驗

或者其他危險性的國家社會重大建設....

讓其能夠為犯重罪行為付出代價

3.受害者家屬不妨從其他良善觀點

 如果一槍斃命 對死刑犯而言卻是求之不得的解脫

大家真的想如此言詞強力辯論下

就讓死刑犯這麼容易在執行槍決下

受到解脫嗎

所以說罰不罰真的是更矛盾

筱鹿(ninalu) 於 2010-03-14 13:37 回覆:

是啊, 這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話題; 從人性善良的角度出發, 是不是該由執法人執行適當的法律, 讓這世界不至於脫序,保障人民基本的安居樂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