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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23:40:40瀏覽1926|回應10|推薦62 | |||||||||||||||||||||||||||||||||||||||||||||||||||||||||||||||||||||
看了許多網友對粉紅巴黎的投訴,你遲遲沒有動作,莫非你是在學肚(爛)正勝---兩隻眼閉著,認由粉紅曾自由消謠法外. 難到你看不到嗎? 別以為粉紅曾漂亮年輕身材好,有妖氣.告訴你你電小二,我住在鳥地方.我又肥又老,但是我心好,有小小人氣,電小二---不服嗎?把我停權阿. 你在不做出有動作---我以已經透過老公問過一為英國資深的當地報紙, 他說: 只要你招擾到ELLE的話,他們則會把你骨頭吃的不剩. 再告訴你國際著作權法律---當時粉紅曾必須要請教過ELLE的原作著,他當時要是答應你可以刊出來.但是粉紅曾必須付一筆錢給ELLE,這時你才可以公佈出來.(著作權法) 如今粉紅曾事先沒照會此原作著,然後又直接公佈出來,這下----粉紅曾你這輩子賠不出來這麼多錢給ELLE.(這已經觸法了).你還包庇她
雖然粉紅曾刪掉許多文章,可是還是有網友已經把他copy下來.只要把這些寄給ELLE,相信一定可以打響台灣的名聲. 電小二---你該不會是阿扁的徒弟---上吐(杜)下(謝)瀉, 只要走歪路,就可以創造人氣.這不是城邦的手則. 鳥地方的的歐巴桑敬上 城邦的守則如下: ‧ 守法義務及承諾 ........ ............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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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