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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死留皮,人死留名? (二十一世紀世說新語之二)
2010/10/11 23:48:58瀏覽231|回應0|推薦3

     不管貪不貪財,有些人非常執著於出名這件事,尤其是政客,但是不限於政客。原本人心愛慕虛榮也沒甚麼好大驚小怪的,但是如果過度膨脹自己的功勞,或在不該居功的地方居功,這就有欺世盜名之嫌了。

    舉例來說,君不見有許多公共建設,尤其是橋梁,用的明明是老百姓的民脂民膏,卻要在橋頭上刻上首長的姓名連同竣工日期,要每一個經過的人記得他,彷彿是自己一個人的功勞最大似的,在民主已經深入台灣民間社會的今天看來,真是越來越奇怪,難道民主政府的官員不是受人民的委託來做服務人民的事嗎?難道該公共建設是純粹由該官員掏腰包所建?難道爭取和編列預算並施工造福人民不是官員的本分嗎?難道官員們是不支薪義務職的嗎?如果真的要刻點甚麼的話,應該刻上的是完工後接下來的政府養護單位和電話才對吧!不然這橋要是一有狀況,第一時間發現的民眾煞那間不知道要找誰來維修,因而錯過了黃金時間,最後出了事,那名字刻在上面的首長要不要負責呢?

    民主政治的官員該是對公眾事務有熱忱與能力的一時之選,不貪財、不求名,所求者只有這塊土地因著自己所做的事而變得更好,他的滿意只能來自於人民的滿意,並起他要感謝人民因信任而用選票託付他此一重責大任,對事務官而言也不例外,決不能因不是選舉出來的就隨隨便便,否則被選出來的你的政務官長官總有一天找上你,輕則降調記過、重則送你法辦。

    至於自身的名氣,請記住名氣的「氣」字,名聲也好、名氣也好,都跟空氣流動一樣,瞬間即消失不見,人民喜歡呼吸的是新鮮的空氣,決非一成不變的空氣,沒有非你不可的事情,只是在彼時那刻或此時此刻,你是一時之選,受到了人民的囑託,出來服務做事而已,你也因而可以實現自己的潛能與抱負,難道你不該感謝人民讓你有一展長才的機會嗎?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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