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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期】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是時候了 (陳麗玲)
2011/10/18 13:37:23瀏覽698|回應0|推薦0

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是時候了  

                                                     文/陳麗玲

  2011年6月292架中共蘇愷戰機在海峽中線以西空域從事例行性訓練任務時,曾短暫飛越中線,隨即返回,國防部於7月中旬證實此消息後,民進黨立委大罵國防安全出現漏洞,其實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倡議之聲,發聲已久,但均無人重視。自1992年兩岸兩會達成「九二共識」以來,兩岸關係開始發展,期間雖經歷了陳水扁執政,導致兩岸關係倒退,但總算步入了和平發展的軌道。

  20104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簡稱MOU),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同年629日在第五次江丙坤及陳雲林會談中由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FA的簽署標誌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在第一階段,亦即以解決經濟問題為主要內容,建立了機制上與制度框架的基礎。

 

先結束兩岸敵對

 

但後續以「先經後政」模式,直接進入政治談判,在現今台灣政治充滿矛盾與衝突之場域,是否可以在可預見的未來立刻實施,頗有疑慮。因此倡議應在經濟與政治協商過程中,加入另一互動階段,以爭取政治協商的時間與空間。

  其實維持兩岸現狀的前提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此不但是藍綠朝野共識,也是全國民眾的共識,因此有學者倡議應先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其所指的就是「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此機制起源於1973年時,北約與華沙公約兩大集團針對裁減傳統武力進行談判,同時召開「歐洲安全合作會議」。針對裁減傳統武力進行談判基本上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溝通:如熱線、定期會議、連絡員等;(2)限制:如非軍事區、武器數量、演習次數及地區限等;(3) 資訊交換:如訊息交換、部隊調動、演習、飛彈試射事先通知等;(4)檢驗:如邀請觀察員、開放現場、空中、定點查驗等,有步驟,有方法,值得兩岸借鏡。

  回顧歷史,早在19954月,國統會便提出兩岸建立交流與互信機制之聲明;19984月,行政院蕭萬長副院長便曾公開表示為避免因誤判引發戰爭,台灣與大陸方面應交換軍演資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同年7月,國防部長蔣仲苓對此議題表示言之過早,同年12月,陸委會前主委張京育則在年終記者會中,呼籲對岸認真考慮台灣所提出的合作倡議,包括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在內,具體的內容包括國防預算透明化、終止兩岸軍事對峙狀態、互不以對方為軍演目標等。

1999年李前總統登輝在國統會中,亦再度呼籲兩岸應借鏡歐洲安全合作會議(CSCE)之經驗,逐步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機制;此外,自2002年以來,我方每兩年出版的國防報告書中,均提及類似主張。

 

可借鏡歐安會議

 

在對岸方面,北京當局在2004年的「五一七聲明」、20053月的「胡四點」以及「連胡公報」中,都曾提到「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而胡錦濤於20081231日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上。該講話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涉外事務、軍事安全等方面,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政方針,指明了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的努力方向。

該講話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進而「為有利於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

2008年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在其首次的施政報告中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及簽署和平協議」列入兩岸協商內容,同年6月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立法院稱,已訂出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政策草案,包括預先公告演習活動,主動公佈海峽行動準則,並藉由兩岸接觸,降低敵意,防止軍事誤判。

 

建立互信是時機

 

  以台海雙方基於不願意打不預期戰爭,以及爭取民心、輿論支持或其他政策上的考慮,仍有國家的認同和利益的特殊安排。這些特殊的安排可視為長期以來已經形成兩岸軍事互信的某種程度共識。兩岸目前可採用廣義的信心建立措施,將軍事性與非軍事性議題同時進行,只要雙方能夠接受相互對話、交換意見,共同處理安全議題,達成協議,都有利於兩岸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倘若兩岸能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雙方將可透過雙邊聯繫機制,掌握彼此軍隊調動與部署情況,因此台灣可以減少軍事預算之編列,而將其投入社會福利及國家建設,對於預算窘困的政府財政,無異是一大幫助。

目前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時機正是大好時機,然只要秉持善意,任何能夠降低兩岸緊張關係,促進經濟成長措施都是好的開始,畢竟在全球化架構下,兩岸經貿與文化交流頻繁,使信心建立措施仍然存在發展空間與需求,進而可營造兩岸有意為亞太,甚至為世界和平主動貢獻的有利戰略制高點。在排除政治意識型態考量下,建立雙贏和平機制的合作伙伴關係中,軍事互信是兩岸遲早必須面對的課題。

 

開政治協商大門

 

因此如能擱置兩岸關係中的政治爭議、不觸及兩岸政治定位、憲法與統一議題,宣布結束敵對狀態、終結敵對歷史,為台海安全與兩岸和平建立起機制與制度的保障,即能為兩岸開啟政治爭議協商的大門。亦即,第二階段進程能擱置政治問題而先專注於軍事安全問題,遵循先軍後政的路徑選擇。在經濟階段(第一階段)與軍事階段(第二階段)取得的成果與所建立和積累的政治互信的基礎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第三階段即政治階段將能夠也勢必會適時展開。

只要兩岸雙方遵循互信增進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客觀規律,循序在經濟社會領域、軍事安全領域以及政治法制領域增進互信,先經濟社會繼之以軍事安全,兩岸互信在不斷地累積與深化的基礎上,最終勢必會在政治上也達到足夠的互信,從而在未來的某一天將能夠具備條件在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原則基礎上平等協商關於政治機制、政治制度以及立法諸項問題。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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