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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00:22:05瀏覽1272|回應0|推薦3 | |
健保同病同酬 醫療團體痛批 引用:與會的監理委員、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會議中途憤而離席。她事後解釋,病人出院 3日內掛急診、14日再住院的比率升高、合併症或併發症的嚴重度增加、門診檢查增加,這些數字顯示,有些病人該做的住院檢查沒做,部分住院費用被轉移到門診,病沒治好就被請出院,以致才出院又因同樣疾病回籠。 評論:這些結果在執行DRG之前就可以想到,並不讓人意外。執行DRG不就是不希望病人住太多天院嗎?比以前提早出院的結果,當然3日內掛急診的比例會增加!健保要省住院的錢,當然有些以前可以再多觀察一兩天的人會提早出院。反過來說,病人出院再掛急診的比例增加,是不是代表以前老是被健保核篩的住院天數,有它一定的道理(可以減少掛急診、再住院)? 至於門診檢查增加,只能說醫院不等於慈善事業,總不能做虧本生意,如果這次住院健保只給你5萬塊,住院已經花了4萬8好了,那麼還剩一個5000元的追蹤檢查,可以在門診做也可以在住院做,我想如果只是用於追蹤而不是用於診斷的檢查,當然大家都會擺在門診做。 實行DRG,簡單的說,就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想想看,有什麼事情能一方面減少給付,一方面又希望提升品質呢? 就像同一個廚師,昨天給他150元菜錢,今天給他100元菜錢,又怎能要求他今天一定要做得比昨天好吃?除非把廚師的工錢也貼進去買菜。 引用: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長朱顯光看了健保局的報告,他也認為,健保局應該去追查哪些病人不適合出院,卻被醫院提早請出去。畢竟住院病人出院 3天內急診、2週內再住院的比率升高,很不尋常。 朱顯光認為,同病同酬給付是齊頭式平等,萬一醫院偷工減料,受害的是病人,健保局懲處的是醫院,受害病人的醫療品質卻沒有保障。 評論:健保局應該追查哪些病不適合給付那麼少住院天數,卻給付那麼少住院費用,否則病人出院後3天內急診、2周內再住院的比率升高,是很自然的現象。 同病同酬給付是齊頭式的不平等,萬一醫院沒錢買料,受害的是醫院(會被病人告),健保局懲處的還是醫院,病人的醫療品質只能由醫院貼錢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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