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城邦再度收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希望我們協助在網站內提醒格友注意哪些東西不得刊登。還是提醒各位格友,刊登時要避免刊登這些產品,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唷! 藥物類 | 編號 | 不得刊登之產品品項 | 法規依據 | 1 | 北熊低週波治療器 | 藥物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領有藥物 許可證且具有藥商資格者於實體店 面販售,不可於網路販售。違反者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39條第1 項及第40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3萬 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2 | 維骨力 | 3 | 醫療口罩 | 4 | 生理食鹽水 | 5 | 眼藥水 | 6 | 隱形眼鏡 | 7 | 耳溫槍/額溫槍 | 8 | 體溫計 | 9 | 保險套 | 10 | 酸痛貼布 | 11 | 新寶納多 | 12 | 衛生棉條 | 13 | 陰道沖洗器/陰道灌洗器 | 14 | 驗孕棒/條 | 15 | 醫療用彈性襪 | 16 | 體脂測量器 | 17 | 吸鼻器 | 18 | 處方鏡片 | 19 | 善存 | 20 | 阿德比膠囊 | 21 | 驗孕or排卵試紙 | 22 | OK繃 | 23 | 表飛鳴 | 24 | 沛體旺-C (HYTHIOL-C) | 25 | GEO隱形眼鏡 | 26 | 驗孕試紙 | 27 | 六甲村束腹帶 | 28 | 隱形眼鏡清洗液 | 29 | 液態創絆膏 | 30 | 餵藥器 |
化妝品類 | 編號 | 未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不可刊登販售之產品品項 | 法規依據 | 1 | 防曬化粧品 | 一、牙齒美白劑、染髮劑、燙髮劑、防 曬劑等產品,係屬含藥化粧品,應領有 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及合法來源證明,並 明確提供予消費者參考,始得於網路刊 登販售。 二、平行輸入或自行自國外攜回之含藥 化粧品,不得刊登販售。 | | SKIN79防曬系列: SKIN79鑽石粉紅 BB霜、SKIN79夢幻少女BB霜、 SKIN79桃紅控油蜜粉餅、SKIN79 SUPER+ 桃紅清透BB霜 SPF25 PA++、SKIN79 SUPER+ 黃金潤澤 BB霜 SPF25 PA++、SKIN79 璀鑽名 媛防曬蜜粉餅SPF22PA++、SKIN79 璀鑽名媛防曬粉凝霜SPF50 PA+++、SKIN79 璀鑽名媛極致防曬 BB 霜 SPF25 PA++、SKIN79 東方美 人絲柔防曬蜜粉餅 SPF25 PA++、 SKIN79 東方美人輕彈防曬BB霜 SPF25 PA++ | | 安得利全護清爽防曬液、防曬噴霧 (GEL) SPF30 | 2 | 染髮劑 | | 花王Prettia泡沫染、花王Liese 泡泡染 泡泡染髮劑、beautylabo泡沫染髮 劑、Hito一洗就黑洗染同步染髮組、 耐婷亮彩染髮膏、LIFE 專業染髮劑 | 3 | Burts Bees Acne系列 | 4 | Crest Whitestrips、GoSmile ADVANCED系列之牙齒美白劑 | 編號 |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分裝刊登販售之產品品項 | 法規依據 | 5 | Anyyoung杏仁酸5、10、30ml之產品(80ml以下為自行分裝,不可販售)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輸入 之化粧品,應以原裝為限,非經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國內分裝或改 裝出售。」 | 編號 | 不得刊登販售之產品品項 | 法規依據 | 6 | 標示或宣稱「奈米」化粧品 | 按現行化粧品管理制度,凡製造或輸入 奈米級化粧品,須提出有關技術性基本 資料及產品安全性及安定性等相關資料 供行政院衛生署審查,以確保消費者產 品使用安全與權益。然查目前尚未有任 何化粧品通過行政院衛生署安全性審查 確認,為免誤導消費者,請網路公司協 助以關鍵字「奈米、耐米、Nano」等攔 截或搜尋並刪除違規網頁。 |
食品類 | 編號 | 不得刊登之產品品項 | 法規依據 | 1 | 有機 | 有機產品須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有機認證字號及認 證機構標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 2 | 海豹、海狗油 | 海豹科及海獅科動物,其活體及產製品輸入需依野生 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事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同 意後,始得進行相關輸入作業。 | 3 | 膠囊錠狀食品 |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且食 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及不實、易生誤解、不得有「服 用」字樣。要有完整中文標示。 | 4 | 銀杏 | 銀杏僅種子部位(銀杏果)屬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而銀杏葉萃取係屬藥品管理,網路不得販售。 | 5 | 葡萄糖胺、維骨力 | 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屬藥品管理, 網路不得販售。 鹽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葡萄 糖胺不含鹽類(Glucosamine)屬食品管理。 維骨力僅為藥品之商品名,不代表所有含葡萄糖胺成 分產品。而其他食品產品,引用「維骨力」為標示廣 告,則涉不實、易生誤解。 | 6 | 益生菌 | 「益生菌」非正確之菌種學名,非每一菌種均屬食品 原料,涉食用安全性不明。 | 7 | 藥膳 |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 8 | 硫辛酸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 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 9 | 葉黃素 |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 10 | 輔酵素Q10 | 每日最高攝取量不得超過30毫克,產品標示應有警 語。 | 11 | DHEA (Dehydroepiandrosterone, 學名:脫氫表雄甾酮)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 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 12 | MSM (Methyl sulfonyl methane, 學名:甲基硫醯甲烷)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 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 13 | 半胱胺酸 | 依「食品添加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 ,不適用做為膠囊錠狀食品之主原料。 | 14 | 嗜脂 | 易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產品標示或廣告宣稱 嗜脂業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 15 | pharma-GABA-20-D | 含20%γ-aminobutyric acid乳酸發酵物Pharama-GABA 20-D 名稱應以『麩胺酸發酵物』列示,不得直接標示為 『Pharama-GABA 20-D』。產品不得標示或廣告療效。 | 16 | 腦磷脂、磷脂醯絲胺酸 (phosphatidylserine)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若為 大豆或黃豆萃取物,每日最高攝食限量為500mg以 下。 | 17 | 玻尿酸、神經醯胺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易涉 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 | 18 | 鋸棕櫚 |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 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 19 | 一歲以下嬰兒奶粉 |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 ,「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 銷、廉價銷售活動。 | 20 |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 ,「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 銷、廉價銷售活動。 | 21 | 酒類 |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 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屬財政單位所轄 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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