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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馬文告~趕羚羊,刺馬甘有罪?牠馬的,總統是三小!
2010/03/24 09:34:06瀏覽343|回應0|推薦0

刺馬文告~趕羚羊,刺馬甘有罪?牠馬的,總統是三小!

對掌權統治者行使公民抵抗權,我以為天經地義;不論權力來自於世襲神授或民主選舉。對政經社會不滿而批判譴責即使付諸行動挑戰當權者我認為都無不可。我的標準與前提很簡單;針對可受公評之人、事、物而且沒有秘密絕對公開。第一家庭的公子或公主即使如趙健銘介入喬代誌,不論姓陳姓馬沒有人有權喊打撲殺!公開撰文或倡議無論是網路或實體就是犯罪,關鍵不在是誰的子女親人;是每個人都不該受此暴力恫嚇威脅~惟獨總統例外,不論他姓馬或姓陳!

這兩天看到一堆胡謅鬼扯類比倒扁與網路po文撲殺馬英九女兒的謬論,讓我驚駭不已!更有人要我去聲援那位發文者,部分媒體以反社會化行為概括這樣的犯罪。蠢騜的政績爛可受公評要刺要砍要殺要炸,只要掂夠斤兩自認可以承擔言行責任與風險~逢港隨人!印象中我倡議刺馬、爆動、砲轟的提法不知凡幾,國安、調察、憲警更是高度嚴密監控。我的對象很清楚就是代表統治權的馬英九,也未見因此而被約談或拘捕?直到江宜樺部長日前宣示即使開玩笑也要究辦,報告江部長;這可行不通我也不受,言論自由可是憲法載明人民的權利!

挑戰統治掌權者經常要出格破規,言行激烈暴衝有時是不得不爾地擱不離三將!馬執政再爛與其妻女有何干係?公開放話煽動撲殺人家妻女的網路噗文嘴砲算啥好漢?這不是教唆、恐嚇、殺人未遂是什麼?黑道江湖也不屑不恥這種下流款不是?哪有叫曉當面鑼、對面鼓身繫炸彈撲向蠢騜我鼓掌拍案叫絕,龜縮豎子充好漢丟人示眾算哪齣!

浪人乞丐不需煽惑鼓動也無此影響號召力,但對馬英九總統恨之入骨欲嗆要刺者我看不在少數,再說刺馬之論我早在去年的九月三日發文倡議,今日衝著江部長且再重申「趕羚羊,刺馬甘有罪?牠馬的,總統是三小!」我就以身試法、驗法~就是要刺馬,不然要怎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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