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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07:49:30瀏覽490|回應0|推薦0 | |
早安,耕讀誌3806~ 繼會計法烏龍狂飆後朝野在立法院又上演因為洪案引發的軍事審判回歸司法的急行軍立法,差別在於前者是各黨團密室協商的混水摸魚,後者則是民意沸騰的猛撞爆衝,然而都同樣倍受爭議與倉促草率,正名為「洪仲丘條款」亦不為過!俺的見解是;沒有所謂戰時或平時的區別,軍檢、院就是維繫軍中風紀如逃兵、瀆職等案件的訴訟審理,比較接近於糾舉監察性質。傷亡弊案等重大刑案就該回到司法體系,如是庶幾能回應民意的改革要求也能兼顧滿足軍紀的需求。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