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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民怨總部接獲匿名檢舉陳情與主管機關的回覆
2009/12/11 19:02:11瀏覽734|回應0|推薦0

馬英九民怨總部接獲匿名檢舉陳情與主管機關的回覆

台中縣民匿名檢舉新社花海節官商勾結,農委會、重建會與縣政府補助災農設攤,承包商竟然還向攤商收取每攤高額權利金3~5萬元,難怪日前會發生暴力流血事件,檢調警都在睡覺嗎?主協辦政府單位不說清出講明白嗎?經費籌措來源與開支不公開嗎?嘉年華會竟然暴力充斥血染會場誰的責任呀?馬英九民怨總部 召集人 莊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0980177493號

莊先生:您好!
有關您12月7日致本會首長信箱對民眾檢舉台中縣新社花海活動期間官商勾結等問題,本會回復如下:
一、承包商向每攤位收取3-5萬元權利金事宜:
98年新社花海行活動期間為11月14日至12月13日,經第三次籌備大會決議,由台灣省觀光農園發展協會(以下簡稱觀光農園協會)辦理美食區相關事宜。美食區之設立主要為方便參觀民眾就近品嚐風味餐並有效管理美食區展售單位,避免攤販流竄影響交通,大會並邀集各相關單位對該區使用訂定管理規範。
有關美食區之設攤管理費用,係觀光農園協會於函文各鄉鎮農會、公所及該協會網站公布報名等相關規定時,所有報名表上皆明白標示配合費用,攤位需用電者全程費用8,000元,不需用電者4,500元,及保證金10,000元(註:展售攤位若於花海期間未發生違規事項時,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退還);因此該費用之收取是公開發布訊息,應無承辦之觀光農園協會再向攤商收取3-5萬元權利金之情事。
二、有關發生之流血事件:
本次爆發之流血事件並非納入美食區管理之攤位對管理人員施暴,而是群聚於停車場之攤販,因警察人員及美食區管理人員勸說驅離時,心生不滿致偷襲管理人員(因美食區內之攤位均付攤位管理費,而在停車場之攤販皆未付費,若不勸說驅離,會造成繳費者不公平)。此傷害案件,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已依法將涉嫌傷害之嫌疑人逮捕偵辦。
三、經費來源與開支:
美食區之攤位使用,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展售攤位負擔所有費用,案經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台中縣政府提供資源之下,再經協調由原先規劃之每攤位15,555元,後經檢討調降至需用電者8,000元,不需用電者4,500元,而展售攤位所繳費用或,依美食區展售單位使用及管理須知規定支用,於本活動辦竣後60天內檢具會計報告及收支明細表由會計師簽證後,並於花海活動結束後召開之檢討會提出報告,其剩餘款項將平均攤還給各展售單位,相關經費來源與開支均公開透明。
最後,謝謝您來信指教,未來我們辦理類似活動時,會更審慎周延,也祝您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上
副本抄件:
臺中縣政府、台灣省觀光農園發展協會、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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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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