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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18:13:44瀏覽41|回應0|推薦0 | |
事故案發於2010年8月份,當時交警部門認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本人一次手術等治療費用一花去3萬元,接下來還得進行二次手術治療,費用近2萬元。
肇事者只拿了1萬元,現在就不想在支付我的醫療費了。
請問:
(1)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在交強險的範圍內進行分項理賠?
(2)車主吳某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本人當時本人佔道行駛了,對方是無證且酒後駕駛,交警隊認定我們為同等責任,請問是否合理?
1、只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保險公司當然應該理賠。
2、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外的,依照責任劃分按比例賠付。
無證且酒後駕駛還被判同等責任,交警明顯在幫對方讓保險公司多賠一些!車主的怎麼能說是連帶賠償責任,他是事故當事人,超過交強部分,他當然負直接賠償責任,難道他沒買保險撞你了就不用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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