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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三種教相 (摘要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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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智顗教觀思想體系

真理大學宗教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林志欽

中華佛學研究
第五期(2001.03)
頁205-231

©2001 中華佛學研究所
臺灣 臺北

  《法華玄義》卷 1 上復明:「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T33.683b) 但此三教相基本上乃是本書為詮《法華經》之玄義,用彰《法華》教相之殊勝,如《維摩經玄疏》所言:「《法華》三乘同得開佛知見,發本顯跡,成道已來甚大久遠。」(T38.562a) 因以明《法華》開顯佛陀之出世本懷,本跡教化之妙,非餘經所能及者,而非為標立一代佛法全體之教相。是以《法華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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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學研究第五期(2001.03)

論此三教相之末皆結云:「如此分別此經(按:《法華經》)與眾經相異也」(T33.684a);「具如〈信解品〉中說,與餘經異也」(T33.684a);「當知此經異諸教也」(T33.684a)。若天台教判,仍即為前述教、觀二門,化儀之四教、五時,化法之四教、三觀,以及權實、本跡等思想。[33] 而此三教相所欲彰明者,實不出於此。

  此三種教相在明《法華》所教眾生根性皆融,乃明佛陀化道(導)之始終、師弟之遠近;餘經則所化眾生根機不融,亦不表化道始終、師弟遠近之意。

1. 根性融不融相

  由《法華》所明,此是就所化眾生根性之融通與否而論。以佛陀雖知諸法實相、成佛之道,其出世本懷之「一大事因緣」(T9.7a)亦在「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T9.8b)。但「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T9.9c) 此即眾生之根性尚未融,不能直受實相佛道故。因此,佛乃次第施方便之權教,如頓漸五時所說。五時經教之所說(化法),以圓教為融,藏、通、別之三教為不融(若《方等》之以大斥小,兼以通、別、圓之大乘為融,三藏之小乘為不融義),則如《華嚴》初教,雖即含於圓、別,即融、不融二教,《方等》、《般若》亦俱四教、三教等,但其或是小根不聞其融不融(《華嚴》),或為大根不用其不融(《三藏》),若是令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方等》),或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般若》)等,皆非直明於融,暢佛之本懷。唯《法華經》乃「正直捨不融,但說於融」,即為純圓之教,「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T33.682b)。

  此處雖是分別佛陀說五味教教相之融不融,但亦即所以相應於眾生根性之融否而施設者。如是,《法華》前之諸經教,皆為眾生根性之未


33. 其釋「根性融不融相」處,雖言及化儀之四教、五味,但旨在藉之分別眾生根性之融否,以明前諸經教時,眾生根性未融,乃權施諸漸教而調熟之,至《法華》而根性融矣,始開權顯實,顯「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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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而權施方便之教以調化之;唯至《法華》,經前時之化導,眾生之機已調熟融通,堪受真實之教,於是乃開權顯實,會三歸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34] 唯有一佛乘,盡教以佛道,「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T9.13c)。此亦即《妙法蓮華經》之所以為「妙法」者。

2. 化道始終不始終

  餘教唯當機益物,均不說如來施化之意。《法華經》則明如來設教化導始終之意。如前教相所言,以眾生根機之未熟故,如來乃因機巧設諸教,原始先巧為眾生,種下四教之種子;而後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其根機;[35] 終亦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令皆成佛也。如是佛陀化導始終之意,乃見於《法華經》〈信解品〉,而非餘教所具也。「不始終」者,即言餘教不說此始終意。

3. 師弟遠近不遠近

  佛為師,二乘為弟子。餘經均只言釋迦牟尼佛於今世始於菩提樹下悟道成佛,圓滿自證實相之智;自樹下起,始施權智以化他。[36] 而二乘弟子住於小果,既「不得入實智」,即不能證諸法實相以成佛,「亦不能施權智」(T33.684a)。《法華》則明實於久遠之前,佛師權實之智已滿,且二乘弟子亦「入實甚久,亦先解行權」(T33.684a)。故於師(佛)與弟子(二乘)之權實,諸經於道樹(佛於菩提樹下證道)前之近者尚未能說,何況於遠者﹖唯《法華經》乃明之。故言:

眾經尚不論道樹之前,師之與弟,近近權實,況復遠遠﹖今經(按:《法華經》)明道樹之前,權實長遠。(T33.684a

此亦即智顗論權實、本跡所說,《法華》開權顯實,明本地之長遠者也。


34. 《法華經》(T9.10a)

35. 因「結緣已後,退大迷初,故復更於七教之中,下調停種。」(T33.825c)

36. 《法華玄義釋籤》:「以自證為實,化他為權。」(T33.8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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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三教相,用彰《法華》明佛陀一期化導,因實施權,調融眾生根機,皆導入一實之諦;而實於久遠以前已施權實之教,為眾生種下佛種,必令眾生同開佛之知見,誠是:

《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37] 殷勤稱讚,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38]


37. 《法華經》:「昔所未聞法,今皆當得聞。」(T9.41a)

38. 《法華玄義》(T33.68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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