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氣煞人
2009/01/05 02:35:19瀏覽2095|回應27|推薦158
這幾天BC省下完大雪,氣候又轉暖,造成不少雪崩,已經死了十個人.所以每個滑雪場都加強警告標示及巡邏,不讓任何人進入危險地區.
前兩天北溫哥華一處滑雪場,有四位年輕人,不管警告標示,跨入危險區.管理人員呼喊,也不回頭.場方為了怕有雪崩危險,只好請來直昇機救護隊, 這時四位人士,才肯離開.
場方一怒之下,禁止這四位人士終生再踏入他們的滑雪場.並通知加拿大西部所有的滑雪場這四位為不受歡迎的人士.
四位中惟一一位給記者訪問的東方人James先生,居然戴著中華台北代表隊的頭盔. 你說氣人嗎?
http://www.cbc.ca/canada/british-columbia/story/2009/01/02/bc-grouse-mountain-avalanche.html
( 在地生活北美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memory&aid=2535942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許登昭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溫哥華地產經紀人鍾李穎怡(Winnie Y.Chung Tel:(604)6237782),在溫哥華住家賣方簽名空白時,做假見證違法行為.
2009/04/05 05:55
敬致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盧大使大人鈞鑒:
素昧平生叨擾,甚感歉意!盼請包涵.
雖敝人生平深痛,實屬個人小事,
而以偽見證簽名,業務疏失,偽造文書,侵占財物,侵犯親權等罪嫌,造成敝人妻離子散家產全失所有關係人,皆係遍及加拿大人和加籍台灣華人,加籍香港華人,台灣人如下:
1.加籍香港華人-假見證違法行為:統一集團旗下加拿大統一地產公司( PRESIDENT CANADA REAL ESTATE SERVICES INC. Add: 3888 NORTH FRASER WAY , UNIT 8 , BURNABY , B.C., CANADA V5J 5H6 ,Tel: 604-4329778,Fax: 604-4329550經紀人鍾李穎怡(Winnie Y.Chung Tel:(604)6237782),在許登昭的溫哥華住家(Address: 仲介委託文件上之賣方簽名空白時,即在見證簽名處完成 (Winnie Y.Chung)簽名,預先做賣方本人已簽名的假見證違法行為.
2.台灣台籍華人-假見證違法行為:臺灣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薛欽峰(現名薛欽橤, (83)臺檢證字第2779號律師證,1967年11月24日生身分證J120878 772臺灣人住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2號6樓之一.)在加拿大官方地產過戶授權文件上,薛欽峰律師做被害人許登昭簽名假見證違法行為.
3.加籍加拿大人-業務疏失:加拿大地產過戶律師Kheng- LeeOoi ( BaldevS Ghag . ALBERRTSO Barristers&Soliters. Add : Suite202,8334-128thST Surrey B.C.V3W4G2,Tel:604-5908568,Fax:604-5909368.) 完成房屋過戶相關手續又未依法確實撥交屋款至真正權利人手上.而由江明樺等人冒簽收了事.
4.加籍台灣華人-偽造公文上簽名盜賣家產及藏匿余三兒女侵犯親權:江明樺(Ming-Hua Chiang a.k.a Angel Chiang 1951年生台北人,F200559088,所知最後Address:200 Main Street East Halmilton,Ontario Canada L8N 1H3,現因案逃逸,被台灣政府通緝中.),張書銘( SU-MING CHANG a.k.a. Paul CHANG,1972年6月16日生,台北人,臺灣身分證F121503753加拿大護照VN206759約1996年SFU畢業.曾自溫哥華返台後,先設籍於台北市木新路二段111巷11號,戶長蔡淑華戶口名簿內,及後設籍於台北縣文聖里大同街59號四樓,戶長余椿霖警察戶口名簿內,現因本案逃避出庭被通緝中.) ,張雲翔(Yung-Hsiang Chang a.k.a. ClerkChang1974年5月18日生,台北人臺灣身分證F123392043加拿大護照VN20 6760約1996年UBC畢業,當時回台灣暫住.),
上述人等違背職業道德,已犯公訴,民訴罪嫌,但仍逍遙法外,在繼續執業,和享用不法所得,憑藉著是台灣積弱,法不及加拿大,甚至於在台灣內亦法律人與司法人循私,公義不彰所致,敝人勢單力薄的一再努力到處求援,皆徒勞無功
但左思右想,這些涉嫌罪犯再如何神通廣大,足跡最多是美,加,台,港,中,
而現今影響力,能遍及上述各地,唯中國而已. http://blog.udn.com/alpineatks/2816268

◇小峰(邱上峰)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丟臉
2009/01/18 16:51

遇到這種人真的很氣人

聽不懂人話  可惡!



angelhohoh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是有夠 
2009/01/15 07:23

就是有人這樣白目


桂花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很氣人!
2009/01/11 11:20
太超過!

成吉思汗的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怎麼這樣內
2009/01/10 04:56
太丟臉了.

客居矽谷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怎會這樣
2009/01/10 00:54

怎會這麼沒知識

那位東方人士真是丟我們的臉


niki在斯里蘭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OMG
2009/01/10 00:23
竟然有如此的人

周笎翎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氣!當然氣!
2009/01/09 17:43

不過 現在不要氣了...


iD 設計旅人 . .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SP
2009/01/09 08:51
不要臉 應該要罰款才能放人 才會怕

Daj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可恥!!
2009/01/08 22:03
有種可恥的心態最討厭了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