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位在傳統市場賣牛肉、業餘從事人體藝術的阮仁珠女士,六月初在高雄市婦女館全裸演出,驚動警方前往蒐證,後來她發表聲明,堅持原創裸體表演,籲社會大眾挺身支持。 阮仁珠說,她裸體演出是要傳達對女性意識及身體經驗的關注,但月初開展以來,屢受到婦女館關切,被迫修改展出內容,開幕第二天更有警員進入會場蒐證,這無疑是在干涉人體藝術創作自由。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民族派出所表示,警方不會干涉藝術展演,阮仁珠在婦女館展演,派出所只是派員警在會場外,注意有無脫序的行為,沒有進入會場,更沒有阮所指「打壓藝術」的問題。 「裸體表演」及「民眾參與」是阮仁珠行為藝術的核心精神,並希望作品完整呈現。她說,「若少了這一環,作品如同活屍!作品精神蕩然無存!」 阮仁珠感慨,不管是男人或女人,對自己身體都太過疏離,突破傳統價值,打破社會對身體的認知標準的確不易;而觀念的改變,陣痛定是必經歷程。 ──摘自【2010/06/19 聯合報】
這位阮女士,一直堅持在公開場合展現裸體,並自稱為藝術。 我曾在某個場合欣賞過她的表演, 她有點年紀了, 身形微胖, 我很佩服她堅持裸露的勇氣和行為, 不過說實話,看過她的表演,我的感覺是毫無美感, 我完全不能認同她所持的「裸體表演」及「民眾參與」是行為藝術的核心精神。 究竟這樣的展出和民眾參與有何重大意義? 想要享受裸體的解放和樂趣,可以去天體營,甚至在大眾浴池也可以大方裸露, 何必強要民眾「參與」「體會」「認同」公開裸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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