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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也貪財 需自重自清
2013/01/08 16:27:33瀏覽127|回應0|推薦0
繼六位教授涉及南港展覽館被判刑定讞需入監服刑,又有十餘位教授因涉嫌詐領國科會專案研究費案被起訴;報載涉及研究費案的教授多達上百人,這次起訴的教授只是第一波。

這些貪財涉弊的「教授們」,不但違背學術良心,更令學界蒙羞。

在社會大眾的認知中,大學教授普遍被認為是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高級知識分子代表,社會地位極高,身分與一般中小學教師顯有不同。

然而,在大學窄門洞開之後,非但有大量程度不佳的高中職學生進入大學就讀,相對地也有部分學養或品操不良的教師進入大學執教,混充大學教授之列。

致而近年屢傳大學教師涉入弊案的負面消息,嚴重損及大學教師形象。

有些教授或許是名氣響亮,或許是人際關係良好,也或許是勇於自我推薦,或是「配合度高」,在政府機關的採購案幾乎成為評審委員中的「常客」。

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教授不僅是無案不審,更是無賄不受,致而發生多起官商勾結、圍標、放水及劣品混充之弊案,令人痛心。

近日在評審標案受賄之外,以假發票詐領研究費,更讓大學教授成為社會訾議的對象。無可否認,不論是國科會或教育部的研究案,在經費核銷的規定確有不合道理或情理之處。

然而,大學教師既然主動提出研究計畫申請,自該遵守既定的「遊戲規則」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否則大可不提申請,如此即不會因假發票核銷而違法或誤觸法律。

更何況,有的大學教師在報銷研究費也實在是太過離譜,檢調單位偵辦案件顯示,有位南部國立大學的教授,即藉研究之名,一年多內申報一百四十多次南北交通費近廿九萬元。

即連返家休假、妻子搭乘高鐵上課的車票也拿來申報;有位女教授甚至將孩子的保母、家教等費用都列入研究支出,像這樣的教授,如若還將責任推給助理「便宜行事」,司法豈該寬貸?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大學教師如果不能自重自愛,是學界之恥,更是國家之害。

司法扮演校園的清道夫角色,才能還給大學純淨的教學與研究空間了。(作者為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中國時報2013.1.8王玉佩(作者為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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