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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23:18:39瀏覽1220|回應0|推薦0 | |
桃園縣一所國小,3年前發生同學在掃地時拉扯掃把,不小心戳瞎一名四年級的男學生的意外。
3年來學生家長庭外和解,但就是堅持要告班導師管理失當,要求國賠,全案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才定讞,家長敗訴,學校免賠。 不過校方表示勝訴並沒有喜悅,因為學生受傷是事實,還是覺得遺憾。 掛在教室外的拖把,竟然成了戳瞎眼睛的攻擊武器,桃園縣一所國小,3年前有四年級男學生在教室內拖地時,不小心拖到另一名同學。 雙方爭吵,在拉扯拖把的過程中,個子比較高大的同學突然把拖把放掉,導致拖地的張同學將拖把戳進右眼,造成眼鏡片破碎,鮮血直流。 經過多次手術,最終因為眼角膜破裂,沒了水晶體,右眼永遠失明,必需裝義眼才能保住外觀。 案發後受傷學生家長,以200萬元與對方家長和解,但受害方不滿班導師未即時出現阻止悲劇,控告學校請求國賠693萬元。 第一二審敗訴後又打到最高法院,最後法官認定打掃活動不具危險性,老師未到場並沒有違反義務責任,消息傳到學校,校長和家長會沒有喜悅,只覺得還是很遺憾。 事後國小加強安全宣導,只希望這是唯一,也是最後一起校園悲劇,目前受傷的學生已經升上國中,因為拖把造成永久性傷害,短期內都難以釋懷。 台視新聞201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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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