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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02 15:43:31瀏覽141|回應0|推薦0 | |
| 國中小學補救教學是否應強制實施?教育部昨天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舉辦公聽會,有與會者認為,應「強制」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但也有與會者認為,缺乏學習動機及興趣,怎麼補都救不起來,補救教學的目的,應以提升學習興趣為主。 因應十二年國教,教育部將推動「國中小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但補救教學的對象、內容及實施者,引起不同看法。 在昨天的公聽會中,有人主張「強制」補救教學;不過,也有與會者指出,每個地區的特性不同,不宜強制實施補救教學。 例如,對偏遠山區家長來說,學生放學後,到山上幫忙採摘水蜜桃,可能比留校補救教學更有價值。 同時,有國中教師指出,應在正式課程中落實「分組教學」,因為學習低成就的學生,往往成為班級裡的「客人」,聽不懂而浪費時間。 而課後留下來補救教學,又因為太累,沒有精力學習。 臺灣師大教授張武昌表示,補救教學除應重視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引起學生學習興趣,只要有興趣,學習困難都能迎刃而解。 在評量方面,有教師表示,進行補救教學的學生,不應回到班級裡,與其他學生一起考試,學生會覺得沒有成就感。 但如果沒有一起考試,又擔心會對學生造成貼標籤的負作用,其他學生也會覺得不公平。 此外,補救教學應由誰進行,也備受關切。很多教師都只會教「會讀書」的學生,不會教「不會讀書」的學生。 教育部表示,未來除將委託師培中心培訓補救教學的種子教師外,要進行補救教學的教師,應先經過十八小時的培訓。 國語日報201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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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