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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變相銷過 學生犯錯沒在怕
2012/01/01 12:04:26瀏覽311|回應0|推薦0
《憲法》規定人民有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之後,更賦與學生主張「受教權」受侵害提起行政爭訟法源。

不過學校以變相手段替學生「銷過」,行政處分在毫無約束力的情況下,恐將造成「破窗效應」,導致學生一窩蜂有恃無恐。

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針對學生遭受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可主張權利遭受侵害,得向校方提起行政爭訟。

此解釋文一出,高中職、大專院校行政單位莫不戒慎恐懼,深怕「愛之深、責之切」將成為學生反撲箭靶。

學校以行政手段處分同學,本屬各校校規規定事項,無奈在「民意高張」年代,學生服從學校應有紀律卻蕩然無存。

國立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博士張明文說,台灣現今已揚棄過去記過「公告周知」教育理念,改以校園服務或社會公益作為取代,目的都是希望透過正面誘導,讓孩子走上學習正軌。

美國心理學家辛巴杜(Philip Zimbardo)曾有所謂「破窗效應」,亦即在群體中只要有人帶頭犯錯未被制止,後續將群起效尤。

學校的「用心良苦」,顯然被變相銷過做法全盤抵銷,特別是後續引發破窗效應發酵,「只要我喜歡、怎麼會被罰?」恐怕都將讓學生對犯錯更加有恃無恐。

中國時報2012.1.1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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