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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告白遭拒自殘 男同學笑:妳在自慰吧
2011/12/22 23:15:53瀏覽439|回應0|推薦0
花蓮縣一名國一女學生上周對同班男同學告白遭拒,傳簡訊給對方說自己「在割腕自殘」,男方卻回訊指她「你是在自慰吧」,女生因此羞憤割腕。

校方事後私下帶男生找女方想和解,未料男生被女方家屬毆傷,男生母親報案,警方又未開三聯單,縣府認為校方與警方都有重大缺失,將嚴懲相關人員。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賴錦昌說,校方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學生發生衝突,又未請雙方家長和學生到校內共同協商,已請督察調查,失職人員將送縣府考績會懲處,但學校強調沒有隱瞞。

警方調查,女學生本月十三日割腕後獲救,班上導師十五日發現傷痕,通報學務主任及女生家長,學務主任未告知男方家人,十六日私下帶男學生到女方家開的早餐店協調。

男學生當場遭女生父親及親友等五人毆打成腦震盪,女方家人還拉下早餐店鐵門,不准男學生離開,並要男學生通知母親前來處理。

縣議員楊德金轉述說,男學生母親趕抵現場,現場有人大喊「要男方拿出一千萬元賠償」,男學生母親最後被迫簽下廿萬元本票,並承諾兩人不再交往。

他質疑校方想私了在先,男學生母親當晚向警方報案,承辦員警又未開三聯單,「難道警方也想吃案?」

警方調查,女方家長稱當天動手打人,是懷疑女兒被男學生帶壞,而且「若不是男女朋友,為何要傳簡訊?」男方明顯企圖推卸責任,才會酒後動手打人。

校方說,學務主任帶男學生到女生家中協調,是考量主任陪同好溝通,但沒想到女學生父親喝醉,見人就拳打腳踢;校方十七日晚間獲知,十九日早上開會通報,並無隱瞞。

警方則說,員警當天獲報到早餐店察看時,尚未發生毆打事件,並無吃案,但警方未填寫報案三聯單確有疏失,將處分處理員警。

警方也已約談涉嫌毆打男學生的五名涉案人,將依妨害自由、傷害及恐嚇取財等罪嫌送辦。

聯合報2011.12.22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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