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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19:49:17瀏覽676|回應0|推薦1 | |
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國軍從「募兵、徵兵併行」,轉型到「募兵制」。
另外也修法新增「軍事訓練」役種,讓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 為了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之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 未來徵兵制停止之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合憲法規定。這項修法也讓國軍從「徵募併行」轉型為「募兵制」的過渡期間,有了配套措施。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說,增加軍事訓練役種之後,不但可以維持募兵制的公平性,也可落實國軍「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人力規劃。 他說:『在立即的影響,就是中華民國101年、102年,因為部隊精簡的關係,將近4萬人沒有部隊可以服役,造成塞車;長遠來看,中華民國國軍在台灣60年,這是一個重大的兵役改革。』 同時法案中也明定,行政院在志願役者不能滿足兵員時,也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而對於被徵集服「軍事訓練」的役男,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都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 中央電台201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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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