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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00:24:40瀏覽122|回應0|推薦0 | |
台北巿一名王姓軍官遭妻子指控,與已婚的朱姓女同事於民國97年起發生婚外情,並上汽車旅館慶生偷情。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家庭罪嫌將王男、朱女起訴。
檢方表示,46歲的王男與42歲的朱女是軍中同事,均明知對方已婚,王男於97年5月間,以幫朱女慶生為由,2人外出用餐後,前往新北巿土城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起訴書指出,王男妻子發覺丈夫經常早出晚歸,經調閱丈夫通聯紀錄發現,他與朱女通話頻繁。 並於今年4月9日以電話錄音方式追問他,是否帶朱女到汽車旅館做愛時,王男答稱「是啊」、「都是我主動的」、「我承認對不起你」等語;王男妻子控告丈夫與朱女涉犯妨害家庭罪。 檢警偵辦期間,王男矢口否認,辯稱「與對方通話頻繁是因互相心儀、無話不談。」 他知道太太在4月9日有電話錄音,因怕她向軍中單位投訴而影響朱女工作,才配合承認有與朱女偷情;朱女到案則表示,只有精神外遇。 起訴書指出,朱女丈夫於今年4月4日以電話錄音方式追問妻子,是否與王男發生婚外情?朱女未反駁,並答稱「我做錯了,我不應該在跟你還有婚約關係的時候,去跟別人」等語。 檢察官經查,朱女曾發簡訊給女兒表示「我是這樣的人,妳還要跟我嗎?」等語;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妨害家庭罪嫌將王男、朱女提起公訴。 中央社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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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