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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環工所 所長選舉遭控不公
2011/09/18 19:08:45瀏覽255|回應0|推薦0
國內學術龍頭台大爆發系所主任管選任爭議。

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副教授游以德控訴該所所長選任不公,他在今年5月所內投票時,獲第一高票,但票選結果送給校長李嗣涔時,校長卻勾選了得票第二高者。

游以德表示,根據台大的組織規程第17條規定,系所應組成選任委員會,選任系所長,再報請學院院長聘兼之,並未提到校長可從其中勾選的權責。

游以德說,他在所內13位專任教師無記名投票時,獲得9票的最高票,校長應尊重系所投票選舉的結果。

所長一任任期為3年,游以德強調,他今年已超過62歲了,再過3年就要退休,其他系所發生此類爭議時,不平者多半選擇緘默、息事寧人,「但這是我最後一次為環工所服務的機會,不得不爭。」

游以德說,台大組織規程寫得很清楚,明明是選任制,「再送校長勾選是陋規。」

環工所的選任辦法雖提到要選出2人,依優先順序名單,送給校長遴聘,但游認為,這已牴觸台大的組織規程。

游以德表示,選任過後,他5度求見校長說明,但校長都不見他。游以德也在上個月發函給工學院要求說明,迄今也未得到答覆。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從台大的組織規程及環工所長的選任辦法看來,兩者似有競合與扞格之處,台大最好明確定義所長究為選任或遴選制,以免發生爭議、導致校園不和諧。

教育部官員指出,早年大學校長的選任,也是由校內選出2~3名,再送部長勾選的二階段遴選,但在前部長杜正勝時,常勾選得票第二高者,造成校內爭議,如台大校長李嗣涔就是第二高票當選。

94年才修正大學法,由教育部派三分之一代表,加入大學校長的遴選委員會,一階段即選出校長,避免產生爭議。

聯合報2011.9.13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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