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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到場前 學校應先保護家暴生
2011/07/25 01:01:31瀏覽339|回應0|推薦0
去年曹小妹被母親從學校帶走後,母女燒炭身亡,學校未能及時把孩子留住,也遭到指責。

教育部上周修訂公布學校通報兒少保護及家暴的處理流程,要求學校須在社工到場之前,應提供學生「適當的保護及照顧」,不能讓危害孩子的親人帶走。

但這項規定一出,也讓不少學校大傷腦筋。

因學校並未獲法律授權留置學童,台南市開元國小校長林清海表示,如知道孩子有危險,學校行政人員及老師一定願意照顧學生,甚至帶回家過夜都沒問題。

但如沒法律授權,把小孩帶回家的教師會不會因此吃上官司?

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要求學校碰到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所規範的緊急情況。

除立即通知當地社工員,並應在社工員到場之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教育部訓委會組主任柯今尉表示,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雖規定學校人員應提供兒少適當的保護照顧,但並未授權學校有權留置學生;教育部曾兩度與內政部溝通,但迄今無法解決。

柯今尉表示,為免學校困擾,流程中也寫明,如為經社政單位評估需到現場訪視的個案,社政單位應明確告知學校多久會到,如2或3小時。

「不能說周五下午4時通報,社工卻要等到下周一上班才來,」避免學校得把小孩留過夜、或在學校等候太長的時間。

新竹市富禮國中校長宋隆文表示,學校很希望能保護孩子,但也希望有適當的後勤支援或法律授權,否則一到下課時間,父母要求帶回小孩,學校或可儘量拖延。

如要老師先把小孩帶出校園吃晚飯等,但恐怕沒辦法拖很久。在實務上,他也聽過有學校把小孩帶到附近派出所,請警察幫忙保護小孩。

開元國小校長林清海說,過去有離異父母於上課時間到學校來,欲強行帶走小孩的情況,學校會想辦法拖延,並請附近派出所趕快派人來幫忙。

為避免誤判,林清海希望,未來社工單位接到學校通報,都能儘快來校評估,判定是否為緊急或危險案例,作為校方處理的後盾。

聯合報2011.7.25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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